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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12 16:26:08       文章来源:党委工作部        点击量:187

(成银党发〔2024〕3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信息管理、对外宣传和沟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体系,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为学校发展赢得广泛理解和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单位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学校新闻发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公开透明、尊重规律和协同推进”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坚持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确保新闻发布及时、准确;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为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创造正面、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工作应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学校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展示良好形象。

第二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新闻发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设立学校新闻发言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党政领导为成员

(二)新闻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为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组成人员包括党委工作部、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新闻发言人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党委会讨论决定,设首席新闻发言人助理新闻发言人各一名,首席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助理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担任。

第四条  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新闻发布工作,设新闻发工作对接人一名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机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视需要召开工作会,研究新闻发相关工作,通报新闻发相关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协调机制。新闻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新闻发布相关制度及应急预案、流程,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统一协调新闻发工作,负责牵头新闻发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外负责接待媒体机构对内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学校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团队工作机制。学校各二级单位宣传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教职工为新闻发工作对接人,报学校新闻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新闻发工作对接负责学校新闻发言人提供重要会议精神及文件解读、重大事件处理进展和重要数据等经第一责任人审核后的准确信息,必要时根据学新闻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接受采访。

学校党委宣传统战,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学校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经学校审核后,学校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部门予以发布。

第八条  公共关系维护工作机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和各二级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公共关系的维护管理。公共关系对接情况有变化或工作出现调整时需报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公共关系良好稳定。

第九条  信息保密机制。加强相关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对机密信息要按照资料密级,分层次专人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关系的有关信息从事侵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合法利益的活动。

在学校正式完成新闻发布工作之前,相关人员慎重防范信息外泄,关人员不得随意打听相关信息。中保密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学校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共同监督。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学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校发展战略和办学理念

)学校运行中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及其相关背景、主要内容等。

)学校发展重大阶段性成果、典型经验和取得的重大成就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社会关注度高、师生员工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包括:

(一)举办新闻发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

)通过访谈(网络)、答记者问等。

(三)通过记者采访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公布声明、发表署名文章等。

学校官方网站及各类新媒体平台通过学校官方认证账号登载各类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其他发布方式。

第五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十二条  新闻发言人是由校党委指定专人担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及委托的发布权限,负责学校重要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按照《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成银院发〔2021〕25号)执行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

第十三条  学校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代表学校名义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及其他重要信息;

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筹备、实施等工作;

审核新闻稿件、官网信息及其他预公开材料;

协调安排记者采访、主持新闻发布会。

第十四条  学校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委会领导下工作,以实现学校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沟通。学校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学校新闻发布的程序执行,遵守新闻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若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失密、泄密后果等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管理办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经学校委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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