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委员会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5-27 16:36:40       文章来源:党委工作部        点击量:288

(成银党函〔2023〕1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回信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干部师生理论武装,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学校“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党员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回信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是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第一议题”,是指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召开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时,要坚持以理论学习为先导,带头学习领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原则上第一项议题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临时召开会议研究重要专项工作时,要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四条 “第一议题”学习,是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师生党员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师生党员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制度。学校将“第一议题”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政治学习定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胸怀“国之大者”、聚焦“省之要者”,研究问题、从严治学,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七条  学校党委、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对本级“第一议题”学习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学习;其他班子成员要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第一议题”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承办,提出建议,党委办公室进行程序性审核,报党委书记审定后,列入党委会方案(或议程)。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相关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服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第一议题”学习,提出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安排建议,经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做好学校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第一议题”学习记录,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加强跟踪问效。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参照学校党委做法做好记录和工作落实。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条 “第一议题”学习要体现针对性、时效性,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具体主要包括: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回信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理论文章等。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等。

(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四川重要指示精神。

(五)《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论教育》等重要著作。

(六)新颁布的党内各类党纪法规、条例、重要党建文件和重大决策等内容。

(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

(八)学校党委根据上级部署安排,要求组织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在研究专项议题时,“第一议题”学习可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该领域的重要论述,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第十二条 “第一议题”学习重在及时学、跟进学,既注重从总体上系统把握,又分专题分领域深入领会,做到至信而深厚、融通而致用、执着而笃行。应当与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有所区分,避免学习内容重复,做到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不断提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学校党委、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可以按规定印制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等,作为“第一议题”学习材料,提前送与会人员学习思考。

第十三条 一议题”学习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与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著作中相关内容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四川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通起来,深入理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后的思想理念和战略考量,深刻把握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两个确立”融入思想、付诸行动。

第十四条 “第一议题”学习可以通过个人自学、领学导读、研讨交流等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带头领学导读,深入阐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的核心要义、实践要领、落实要点。

第十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重要形式。学校党委、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谈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确保集体研讨有思考、有深度、有见地,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学校具体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  第一议题”学习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的涉密程度,以及贯彻落实的实际需求,审慎确定传达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严格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章  督促落实及考核

第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情况开展巡听旁听,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本组织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专题学习、党课等“第一议题”学习情况开展巡听旁听,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对学校党委会议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党委办公室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对贯彻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查,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级基层党组织参照学校党委做法进一步健全基层督办落实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将“第一议题”落实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力的进行整改。二级基层党组织也要完善相应机制和要求。

  

二十  细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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