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听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09 18:28:14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31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听课管理制度

修订

 

教学工作是我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鼓励同行教师互相学习交流,提高教学技能,发挥教学督导监控帮扶的作用,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特修订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

(一)校领导: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二)各职能部门:党委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各行政教辅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

(三)各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学工秘书、专职辅导员等。

二、听课时数

(一)校领导听课: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主管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主管其他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

(二)教务处、学工处中层干部听课学时数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其中思政类课程不少于4学时;其他行政部门中层干部听课学时数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其中思政类课程不少于2学时。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工处学生管理人员听课学时数每学期不少于7学时。

(三)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学校专、兼职督导开展听课工作,具体根据部门安排进行,听课量需覆盖当学期所有专、兼职教师。

(四)各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助教等初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讲师等中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副教授等以上高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教学秘书、学工秘书、辅导员听课学时数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三、听课范围及评价内容

(一)听课范围为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且当学期开设的课程。重点是新教师所上课程、新开设课程、双语课和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

(二)校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联系教学单位及个人专业领域选择听课。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听课应结合本工作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应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学生管理人员听课应检查学生教学纪律执行情况,共同推动形成良好的教风与学风。

(三)各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一般为本单位开设的课程,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学持续改进。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对本单位所属教师听课做到全覆盖,也可跨专业组织教研室进行相互观摩和学习。

(四)专任教师听课一般为本单位所在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开设的课程,通过听课切磋教学技能,交流教学经验,改善教学效果,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专任教师可自行选择优质课程进行听课或参加由教学单位组织的具有示范性的公开课、示范课等集体听课活动。

(五)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听课范围尽可能覆盖本单位课程;各教学单位专职辅导员听课范围尽可能覆盖本人负责班级设置的课程。

(六)听课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理念、教学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教学有关情况,全面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一般以随堂、随机为主,听课人员可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也可参加由教学单位组织的具有示范性的集体听课。

(二)听课人员进入教学场所前,应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告知身份。听课时选定合适的听课区位,并将手机关闭或设定为振铃状态,每次听课原则上应坚持听完一节课。

(三)听课人员需对照《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学质量听课评价表》中各项评价指标,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教学作出评价,给出意见建议,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

(四)听课人员课后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交流沟通,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如有必要可将听课意见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学单位或相应职能部门。属于教学质量的问题,反馈至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如在听课时发现重大问题,直接反映至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妥善解决。

(五)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听课工作,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相应的听课实施细则,每学期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开课、示范课进行示范教学及研讨活动,也可根据需要对学生评价排名靠后的教师进行集中听课指导。党委工作部、学校办公室负责落实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五、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应根据职务如实填写听课评价表(见附件),并于每学期14周前将听课评价表送交相应部门存档,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人员评价表送交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听课人员评价表送交各教学单位。

(二)教务处负责对相关人员听课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和跟踪整改。各教学单位应指定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本单位的听课档案,落实反映的相关问题追踪整改。

(三)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当学期听课统计数据,按要求填写《听课情况统计表》,并针对听课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报告提交教务处。

(四)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听课人员应严格执行听课制度,教务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学期末公布当学期听课统计数据。

六、附则

(一)上述规定自2023年10月起实施,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关于管理人员听课的规定 》(成银院发[2006]45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学质量教师听课评价表

2.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听课情况统计表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2023109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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