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既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必要形式,也是让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独立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育过程,同时,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为规范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促进教学水平与质量的提高,切实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逐步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学院应以此文件为指导,切实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反映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水平和代表学生见解、能力及成果的学术论文,是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验。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安全、健康、法律、环境、文化等制约因素的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意识,在实践中能够关注理解和评价环境保护、社会和谐,以及经济可持续、生态可持续、人类社会可持续问题。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和严肃认真的作风。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各专业所属学院(系)负责组织管理。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大纲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 组织专业教研室根据培养计划落实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工作,如指导教师的选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立题、选题、开题报告、本单位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等。
(三)定期检查、指导各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要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四)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五)负责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六)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七)安排并检查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九)评选本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
(十)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保存及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确保经费全部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各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职责:
(一)确定指导教师。
(二)组织选题,落实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三)审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四)研究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措施。
(五)配合学院答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工作,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初期、中期、末期等教学环节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进行汇总。
(四)组织学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做好检查工作。
(五)审核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六)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组织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评价等。
第七条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要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监控。主要职责:
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总体质量进行把关。监督评价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是否能够支撑该专业毕业设计课程大纲中规定的课程目标达成,并给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由相应专业所属学院(系)负责,原则上必须由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由初级职称人员任导师时,应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指导。需要在校外其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指导,同时指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掌握进度、质量、协调有关问题,加强与该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密切联系。
第九条 对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条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不得超过8人。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其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按照选题原则进行选题,并作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拟订并规范填写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三)根据每个学生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保证定期(每周不少于 2 小时)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教师指导论文记录不少于8次,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各个阶段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认真做好中期检查,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写出恰如其分的评语,并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五)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外文译文。
(六)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和启发式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七)对毕业论文(设计)及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学生的职责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每个学生都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并完成这一教学环节。主要职责:
(一)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要求,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提高综合技能。
(二)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学生应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三)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工作:
(1)撰写开题报告。在开题报告中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
(2)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平台上填写各阶段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完成情况。
(3)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答辩。
(四)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和公共财产,注意节约能源,杜绝浪费;对涉密内容,须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选题和开题程序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大纲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选题应尽量从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科研、教学研究、社会发展等实际问题中选定,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与实习条件,应尽量做到在某一方面有新意。题目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工程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必须占题目总数的90%以上。经、管、文、教育类专业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让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
第十四条 第七学期18周前,各专业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申报,并由各学院组织专人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第七学期18周开始,各学院组织学生选题。选题分配原则:每人一题,独立完成;因材施教,全面训练;做到学生自愿选题与分配课题的双向选择。
第十六条 原则上学生所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后不许变动,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变动的,须经学院领导小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和题目简介一般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结束后第一时间由指导教师下达给学生,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若必须更改时,须经本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3—5 周内,学生须在认真理解题目要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开题工作。开题时学生须按要求提交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及外文翻译(外语专业除外)。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 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各学院(系)应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可借助“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对师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撰写实施监控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学院(系)应认真组织中期检查,并撰写中期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中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检查学生与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任务执行及指导情况,重点是工作进度、质量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合理性。
(二)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对学生各个阶段的毕业设计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是否有私自更换指导教师或改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情况;是否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不合适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在论文定稿前进行,检查要点为:
(一)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毕业论文所述基本观点的正确性。
(三)毕业论文所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四)毕业论文内容撰写的规范性。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格式基础上,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格式要求。页面大小为 A4 纸。
(一)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内资料的组成
1.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封面、内封、声明、学士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设计作品、图纸等;
3.外文原文及译文;
4.附本,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管、文类)、开题报告、写作工作记录、中期检查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审表(指导教师用、评阅人用、答辩委员会用)、答辩记录,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二)内容要求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将毕业论文(设计)划分为理工类、经管类、文学类三大类。
1.理工类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分为实验、计算、理论研究等类型。
①实验型
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实验装置、实验分析研究与结论等内容。
②计算型
用一定的数学物理方法及计算机在工程中应用(优化设计、方案比较或控制管理等)的原理方法与计算收敛性、稳定性、精确度等进行分析。
③理论研究型
选题必须有一定实际意义。学生在答辩前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写出一篇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学术论文。论文正文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综述,问题的提出和分析,研究工作方案,进行建模、仿真和设计计算,结论等。
2.经管类专业的论文可以是理论型论文、应用型论文、程序设计型、综述型等论文。论文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简单地、机械地堆砌。论文应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论点要正确,要有足够的依据;论点与论据要一致,论据要充分支持论点;要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观点、概念表达要准确、清晰。
3.艺术类的论文可以是概念设计型、委托设计型、投标设计型和科研协作型等论文。
4.理工科专业的参考文献数量在10篇以上,外文文献在1篇以上;经管类专业的参考文献数量在15篇以上,外文文献在1 篇以上。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时,应严格区分引用部分和学生本人论述、分析与计算的部分。凡是引用他人的论述、分析、解析式、图、表、数据、计算结果等等,必须加以明显的注释,不得将二者混淆书写。
为全面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对实验型论文,必须有经济性论证、成本估算或环保分析、资源分析等方面的论述。
第八章 查重检测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对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学校将指定第三方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检测内容是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的“总文字复制比”。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由教务处统一部署。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日常安排,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对所有拟参加答辩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逐一进行查重检测。教务处对各学院的查重结果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 在学校相关文件指导下,总相似比检测不能高于30%。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负有审核把关责任,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答辩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通过查重检测合格,且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符合要求,方可参加答辩。
第九章 答 辩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经历,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该环节的过程安排。
(一)各学院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设主席一人,由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设秘书一人。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考虑。
(二)在答辩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召集委员举行会议,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安排答辩次序,明确答辩规则,并聘请评阅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各专业要严格履行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答辩的程序,并实行指导教师、评阅教师一票否决制。
(三)答辩前一周,指导教师、评阅教师须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平台上提交指导教师意见、评阅人评阅意见,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
第三十条 答辩
(一)答辩时,学生应阐述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题目、任务、原始资料、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创新点等。
(二)每个学生自述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然后由答辩委员提问,学生答辩。提问和答辩时间在20分钟以内(一般回答三个以上问题)。答辩时要出示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全部文件,答辩的全部提问及回答,秘书应认真记录在答辩记录上。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主席根据答辩记录,对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在答辩记录上签字后交学院保存备查。
第三十一条 关于“二次答辩”
(一)各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毕业答辩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其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工作量大小、论文撰写等总体情况,确认个别较差的学生参加“二次答辩”。
(二)“二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应由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7人,学院须将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及答辩的时间与地点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二次答辩”一般在正常答辩后的三周之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四)“二次答辩”在时间上要比正常答辩的时间适当延长,“二次答辩”的学生要回答五个以上的问题。
(五)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在延期时间内不得擅自离校。
(六)“二次答辩”通过的论文,成绩只能评定为合格。
(七)“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在未超毕业年限的情况下,可申请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重修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学生原所在学院(系)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独立评定,不受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影响。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由三部分构成: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40%、评阅人评阅成绩占30%和答辩小组评阅成绩占30%。
(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由答辩委员会审定后统一向学生公布。在成绩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泄露成绩评定情况。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二次答辩。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每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一周内,学校将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首先由各学院组织专家从评分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挑选质量较高,有独到见解或对科研、生产及实验室建设有较大实际意义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初评,然后推荐到学校。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对各学院(系)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做出评价。选入“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摘要汇编”,进行技术交流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 凡专业教研室、实验室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在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较重,聘请教师较困难的情况下,对因非病、非公差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足额接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者,学院有权在职称评聘、年终考核、岗位聘任等方面对该教师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第十二章 经 费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拨付论文指导费用,合理足额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第三十八条 论文答辩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规定中未尽事宜,各学院可制定统一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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