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的。

二、落实学校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党委各部门和各二级党组织之间的工作。

三、了解掌握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及进程;催办、督办党委部署的有关事项。

四、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办理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及对外交流的文件,承办上级党委来文、来电等工作,做好党内文件、机要函电的收发、登记、催办、传阅、保管和档案归档等工作。

五、起草学校党委工作报告、计划、总结,拟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负责学校党委大事记录。

六、根据党委决定,组织安排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各类会议,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拟写会议决议和纪要。

七、做好上级党委和兄弟院校党委来校的接待工作。

八、负责学校党建工作。指导、检查各二级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做好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负责党内各种报表统计上报。

九、协助党委做好党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察、管理监督以及党委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

十、做好党校课程安排、党校教师聘任工作;做好党务工作队伍培训。

十一、统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政治学习、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学校统战工作,协调党委与各民主党派、学校群众组织的关系。加强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支持各民主党派的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学校工会、教代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党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印章管理。

十五、负责制定本部门内设机构及人员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并认真执行。协调审定党群部门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

十六、负责制定全校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指导各学院、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

十七、抓好重大政治事件、重要节日或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移交。

十九、完成上级组织及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根据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十一、完成党委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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