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根据《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委会行使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三条 执委会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研究讨论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问题;总结和安排工作。
第五条 研究讨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的工作。
第六条 研究讨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自身建设问题。
第七条 讨论学校章程草案、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第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条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与工会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执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执委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委会全体成员应参加执委会会议。必要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组长、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列席执委会会议的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可以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并参与讨论。
第十四条 执委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主持召开。
第十五条 执委会会议按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六条 出现下述情况,应召开执委会会议:
(1)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临时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需要通报情况或征询意见的;
(2)学校党政、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执委会成员提议,要求召开执委会会议的;
(3)执委会主任认为需要召开执委会会议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执委会会议议题由学校工会与执委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也可由学校党政直接确定。
第十八条 在举行会议前,执委会应就议题作必要的调查研究。调研时,可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第十九条 根据会议议题和调研情况,学校工会准备会议议程和会议材料。属于学校党政直接安排的会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议程和材料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执委会全体委员;属于不宜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或需保密的材料以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二十条 执委会会议应提前一个星期安排。非特殊情况,执委会不接受临时提议召开没有任何准备的紧急会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召开时,每个参会人员都应积极发言,发言应当围绕议题,实事求是,畅所欲言,简明扼要,无论支持与反对都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执委会成员出席;执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于会前对会议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执委会需要表决或做出决定的,以票决的方式进行,须经执委会成员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执委会会议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会议后,由学校工会起草会议纪要(或决议),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发执委会全体成员,报学校党政领导,可根据会议议题送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各处级单位,学校工会存档。
第二十四条 根据会议议题,如需宣传的,由工会会同学校宣传部门进行。
第二十五条 凡内部掌握未经批准传达、不宜公开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学校办公室:028-8797922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