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按照工作安排,定于2025年10月启动2025年度四川省工艺美术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一) 全省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 非省级部门或地市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申请参评的,须经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委托我评委会评审。
(三) 高校委托评审的,所在院校须向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委托我评委会评审。
(四) 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须向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委托我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二)助理级: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中级: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书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书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艺书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艺书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或获得相应专业技术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评审专业
(一)雕塑工艺(含砚刻)
(二)金属工艺
(三)漆器工艺
(四)家具工艺
(五)花化工艺
(六)编制工艺
(七)结绣工艺
(八)织毯工艺
(九)印染工艺
(十)珠宝首饰工艺
(十一)陶瓷工艺
(十二)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四、申报评审程序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陆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
中评委办公室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各市(州)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统一报送;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统一报送。省属高校持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报送中评委办公室。
(六)答辩(中级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七)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各专业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八)评审会议。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中评委报送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统一印发通知到中评委办公室。
(十)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或个人接到中评委的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后,到评委会办公室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五、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一)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本人手写签名。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文本末段明确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和评审表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8.论文论著。本人撰写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9.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5年4月-9月)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12.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2024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13.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4.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16. 各市(州)委托评审的,应向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送委托函一份。
17.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应向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送委托函一份。
18.高校委托评审的,所在院校应向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送委托函一份。
19.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中(初)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100元。
(四)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财政厅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评议结束后,中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2025年10月29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8:00。
(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00。
(四)个人提交修改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18:00。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8:00。
(六)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8:00。
(七)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送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白马寺街19号2楼205室。
九、联系方式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
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28-83417715。
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学校网址:http://www.gingkoc.edu.cn/
学校邮箱:yxxy﹫gingko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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