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14:09:25       文章来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点击量:1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度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我省相关工程、经济和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工程、经济和工艺美术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5〕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白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7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系统,选择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市(州)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

(六)答辩(正、副高职称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系统另行通知。

(七)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八)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央属驻川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十)办理相关手续。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后,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及时领取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评审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二)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填写。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高级技师(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

8.考试相关证书。经济师或相近系列中级职称证书、高级经济师理论考试合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以及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的电子证书或考试结果查询证明。

9.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需提供个人撰写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论文目录页中需圈出本人姓名。

10.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1.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5年3月—8月)。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13.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2025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14.事业单位人员申请正高级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15.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6.省属高校委托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报送纸质评审表时收取。

17.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

18.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9.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三)论文查重要求。申报2025年工程和经济系列职称,应先在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xc.scjxzw.cn:30100/)上建立论文论著库,所有论文论著材料需先上传该系统,导出带水印有码的附件材料再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学术成果(论文论著)、重要专业报告中。在论文论著库中,论文论著或报告一旦确认需要作为职称申报材料,作“不可删除”规定。如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出现已上传材料须修改的情形,可采取“先上传说明文件,后上传修改材料”的方式解决,原材料自动标注为“已作废”,但仍记录在系统,以保障留痕管理的完整性。规范学术诚实和严谨的风格,对论文论著经知网、维普主流权威论文检测系统检测(注:对未发表文章,在进行检测时以上传到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论文论著库的时间作为查重截止时间)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视为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所有附件材料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且均为复印材料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再逐页上传系统,不能直接扫描原件上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负责。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四)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4.推荐单位意见。工作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逐级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五、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安排(逾期不得补报)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9月29日12: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8:00。

(六)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七)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2025年11月24日—11月28日(9:00—12:00,13:00—17:00)。报送地点:成都市芙蓉饭店(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99号)。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流程正常申报。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评审资料时,收取评审费用。

(五)申报人务必保证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会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相关文档及文件下载。《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可在网站www.sichuanzc.com“文档下载”一栏下载。《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5〕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白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7号)文件可在网站www.sichuanzc.com“政策法规”一栏查询下载。

(九)任职资格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所列的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附件:1.四川省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3.四川省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4.全省工程、经济和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5.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划分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28日

附件1

四川省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1.工商管理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价格管理、咨询等。

2.工业经济专业

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工业经济项目管理等。

3.农业经济专业

农村经济、农村经营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

4.商贸经济专业

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电子商务、贸易等。

5.金融专业

银行债券、货币流通、投资理财、证券期货、融资担保、保险、金融等。

6.财税专业

财政预算、税务筹划、公司财务、资产管理、财税等。

7.运输经济专业

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电快递等。

8.建筑经济专业

建筑工程预结算、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统计、建筑材料供应与管理,房地产等。

9.旅游文化经济专业

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导游,文化传媒、信息网络经营、饭店管理等。

10.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

11.知识产权专业

备注: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由我厅组织申报评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申报评审。旅游文化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由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申报评审。

附件2

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1.雕塑工艺(含砚刻)

2.金属工艺

3.漆器工艺

4.家具工艺

5.花画工艺

6.编制工艺

7.结绣工艺

8.织毯工艺

9.印染工艺

10.珠宝首饰工艺

11.陶瓷工艺

12.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附件3

四川省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1.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车辆工程等。

2.能源电力

热能动力工程、新能源发电技术、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

3.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广播中心工程、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影工程、电子工艺工程等。

4.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有色金属矿冶工程、冶金机械等。

5.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等。

6.医药工程

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7.制药工程

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产品检验、技术指导等。

8.轻工工程

制浆造纸、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工程、酿酒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工业、粮油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等。

9.纺织工程

纺织、化纤、染整、丝绸等。

10.煤矿工程(矿山工程)

采矿业、矿建、地质测量、矿山通风、选矿、矿山机电、矿山火工等。

11.地质勘查工程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岩土钻掘工程等。

12.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测绘等大地测量等。

13.建设工程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

14.交通工程

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等。

15.林业和草原工程

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林草地理信息应用、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

16.水利电力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等。

17.市场技术监督工程

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等。

18.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等。

19.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

20.安全工程

21.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及应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等。

22.国土工程

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等。

23.数智工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等。

24.白酒工程

白酒生产、白酒科研、白酒质量等。

25.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交叉与前沿设计、服务设计等。

26.网信工程

27.快递工程

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络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

28.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简称安防工程)

安防工程设计、安防产品研究制造、安防系统集成、安防技术服务、安防信息应用与安全等。

29.旅游工程

旅游工程规划、旅游产品设计、旅游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0.自然科学工程

科技开发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技术经纪等。

31.地震工程

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预报、震灾防御、灾后救援等。

32.石油工程

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油气储运工程等。

33.气象工程

34.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节能工程、低碳工程、节水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工业领域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

备注:2025年度开始,医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绘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林业和草原工程、国土工程、网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快递工程、旅游工程、自然科学工程、安全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17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分别由相应省级部门(单位)组织申报评审,其余17个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由我厅组织申报评审。

附件4

全省工程、经济和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

一、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问题反馈邮箱: m18582368002@163.com。

(由于电话咨询量大,可能会出现占线情况。也可通过发送问题到邮箱来获取帮助,邮箱原则当天回复。)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61888115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3-2200893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325130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0-3107838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8-2502596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2265320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3314757,0839-3310827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866012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2-2228449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442093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2819059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5103550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332160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8-3322236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7-526628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5-2224855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38168532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6110979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2823401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2835363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2161954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28-61881622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3-2205684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2-3304290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30-3193150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38-2515270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6-2242967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39-3263065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25-2243970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32-2045375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33-2133781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7-2800315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31-2339075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26-2665600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18-2523306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27-5262709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35-2222653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28-33090844

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28-26111046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0837-2824621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0836-2833523

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0834-3221805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联系电话

028-86261527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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