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轻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省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省级部门或地市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申请参评的,须由主管部门或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出具委托函,经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委托我评委会评审。
(三)高校委托评审的,所在院校须向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出具委托函,经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委托我评委会评审。
(四)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须向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出具委托函,经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委托我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执行。
三、评审专业
食品生物工程、酿酒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粮油工程、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5个专业。
四、申报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推荐。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轻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所在单位审查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业绩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单位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盖章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受理。评委会按规定逐级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时,申报人须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打印,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逐级报送至评委会。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统一报送;各市(州)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统一报送;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统一报送。省属高校持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报送评委会。
(五)答辩。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六)专业组评审。评委会各专业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阅,召开专业组小组评审会议。
(七)评审会议。评委会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
(八)评审结果公示。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拟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审核。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评委会报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报送四川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省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十)办理相关手续。申报人单位接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后,到评委会办公室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五、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线上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填报并下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2.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近6个月(2025年4月至9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3.学历情况。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扫描件。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说明情况。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和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提供聘书或聘任文件)。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6.继续教育情况。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7.年度考核情况。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业绩成果。填写取得任现职前主要的工作业绩和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与本人相关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经济效益、纳税额、营业收入(如有)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9.学术成果、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二)纸质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落款签名必须由本人手写。
4.单位公示情况。①《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②《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6.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规定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审批材料。
7.破格申报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②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人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写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破格对应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8.委托评审的,需递交委托评审函。
9.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10.其他。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
(三)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评审编号,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9日。
2.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学术造假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申报纸质材料原则上由各市(州)经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5日9:00-2025年11月11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8日17:00。
(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17:00。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7:00。
(六)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00。
(七)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送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杨柳东路中段98号219室。
七、联系方式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
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28-82761167。
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100元。
四川省轻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22 日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学校网址:http://www.gingkoc.edu.cn/
学校邮箱:yxxy﹫gingko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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