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14:04:52       文章来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点击量:13

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川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度全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数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数智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人员,不在此次评审范围内。

(二)专业设置。数智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

(三)分类安排。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负责评审。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应由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单位(委托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由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填报时,一并上传。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中级职称评审,应向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数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其中,市(州)所属人员的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由市(州)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严格执行《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数中心发〔2022〕8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可登录四川省大数据中心门户网站“数智人才”板块查询和下载。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有关精神,持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取得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破格申报的,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流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可在职称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陆职称系统,选择“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对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密(因提供涉密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职称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对照《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登陆职称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

(四)复审。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复审。对未按要求填报或填报有误的,将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修改,经2轮复审退回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复审不通过处理。

(五)纸质评审表报送。复审通过后,职称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程序后,逐级报送纸质评审表。各市(州)的纸质评审表报当地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数据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送;央属驻川单位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汇总报送;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汇总报送。

(六)组织评审。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按规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并召开高评委会议。高评委会议结束后,对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的人员,在职称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其中,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采取“成果代表作+技术答辩”评审模式。申报人不做一般性工作陈述,选取1至2项本人完成的有代表性的成果,聚焦技术路线、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本人贡献等方面进行陈述。未按要求进行成果代表作陈述的,视为答辩不通过。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通过的,不能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答辩时间和地点通过职称系统另行通知。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在职称系统发布领取纸质评审表通知后,请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及时领取并装入申报人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电子职称证书可由申报人本人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下载。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业绩材料。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本人完成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注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现取得的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至少提供其中2项。若现取得多个职称证书,均需提供。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高级技师(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

8.论文论著。论文提供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论著需提供完整的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能够说明本人贡献的序或前言,以及负责编写的章节正文。未发表论文的,需提供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

9.年度考核材料。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副高级职称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提供2020—2024年(其中,博士由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提供2023—2024年);高级职称同级转评的,提供2024年。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2025年3月—8月)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以《四川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指引(2025年版)》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12.继续教育。提供2025年度不少于90学时的证明材料,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出具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13.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14.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5.省属高校委托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报送纸质评审表时收取。

16.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8.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职称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在首页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后扫描上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职称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B。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职称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3.推荐审查意见。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各级人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五、纸质评审表装订要求

纸质评审表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报送2份,均应完整签章。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签章不齐、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9月30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8:00。

(六)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省直部门(单位)11月27日,市(州)及委托评审单位11月28日;报送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A栋39楼3909室。

(七)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请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正高级岗位设置、岗位空缺等信息,准确填写《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签章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请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切实履行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高评委办公室将集中开展资料审核工作,有退回修改完善的,请按要求一次性补齐,未按要求修改完善或修改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在我省申报评审2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不答辩)。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纸质评审表后,按缴纳短信通知和缴费码缴纳评审费用。

(五)资格审核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我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

(六)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取得时间起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数智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

(七)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申报人请登录职称系统,选择“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数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要求申报。

(八)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职称系统发布,请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政策咨询电话(不解答职称系统技术问题):028—61528804、61528924

职称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附件2: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3: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附件4: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不办理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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