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8 18:59:46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30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大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力度,加强我校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增强教材针对性、实效性,鼓励教师编写体现学校特色的应用型高水平教材,推动学校精品教材、特色教材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结合国家教材建设规划和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开展教材建设工作,力争多出精品成果。

第三条 学校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进行。

第二章  建设重点与要求

第四条 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为目标,围绕学校一流专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对专业课程教材建设予以支持。依托学校“国际标准酒店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有特色和创新的实验(实践)教材优先支持。

第五条 教材应体现学科前沿和最新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方法、新体系,在国内同类教材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六条 围绕专业优化调整和教学改革开设的相关课程教材,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程优先支持重点支持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成果总结或为了固化改革成果形成的精品教材、特色教材。

第七条 围绕国家及四川省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编写的教材。

第三章  立项条件

第八条 立项条件

一、对有可供选用的适合本课程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拟编写教材与现用教材相比,要体现编写教材的特色和优势。

三、学校规划教材编写主编为我校专职教师,且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授课经验,教学效果优秀。

四、原则上一位主编每年只能申请编写一本教材,分册 (上、中、下册等)与成套(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习题集等配套出版等)教材除外。主持编写计划暂未完成的,原则上不予立项新的教材编写计划。

第九条 立项程序及编写要求按照学校《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成银院发[2022]39号)执行。

第十条 教材编写项目管理

一、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组织编委,并对教材的质量负责。课程所在教学单位(部门)对教材编写全过程监督指导,并根据需要调整编写组成员。

二、教材编写计划应按期完成。原则上不予延期,确有困难的,允许延期一年完成。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的,视为负责人放弃立项,终止项目建设。

三、如因项目负责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教材编写立项。

第四章  资助范围与标准

第十一条 为加强我校规划教材建设,支持教师编撰适应我校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学校划拨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与外单位人员合编教材,非第一主编或第一主编单位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第十三条 资助范围:通过学校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学校推荐的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其他教材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资助标准:校级规划教材以20万字/部为准(含20万字/部),按照自编教材1万元/部进行资助;15~ 20万字发放80%,15万字以下发放60%。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后,经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研究,可增加资助额度。已由学校其他项目(部门)资助的教材,不再进行重复资助。教材资助经费包含出版费(含彩印出版)、版面设计等费用。

第十五条 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须在“前言”或适当位置用“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字样标明我校编者的单位,否则不予资助。

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按期正式出版后凭样书(五本)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流程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延期出版的教材,只发放学校资助总额度的 80%;终止建设项目,学校将不予资助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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