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高质量特色科研成果产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创新服务能力,规范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更好的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评奖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以“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的科研成果,并经过教学科研工作部认定登记。
第三条 评奖类型
(一)论文类:知网、万方、维普任一平台收录且具有双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外文期刊需提供检索报告以及全文翻译稿件。
(二)著作类:有ISBN书号正式公开出版且中国国家版本馆可查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
(三)应用技术推广类: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实现商业化、产业化且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推广项目。
(四)应用软科学类:被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业认为具有重要价值,并采纳使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标准、调查报告等。
(五)综合成果类:经过研究取得系列成果的各级立项并结题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 凡有下情况之一的研究成果,不能参与评奖:
(一)已获同级别及其以上科研奖励。
(二)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奖励标准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类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动态调整,无相应水平成果时名额可以空缺。奖励标准如下:
第六条 评审标准
(一)学术创新性:提出全新的理论框架,填补某一领域的研究空白,或在现有理论基础上进行拓展,提供更深刻的理论解释或更广泛的适用性;引入跨学科的研究视角、开发新的研究工具或技术手段,突破传统方法的局限性;开发新型技术、改进现有技术的性能或效率,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全新的解决方案。
(二)社会影响力:成果被广泛引用、转载,表明其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得到了同行的认可和关注;成果被政策制定者、企业或社会组织采纳并应用于实际实践,直接推动行业发展、解决社会问题或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对公众认知产生积极影响,提升社会对某一领域或问题的关注度和理解深度,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方向发展。
(三)规范性: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无抄袭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确保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无任何数据造假或篡改行为;论证过程逻辑清晰,无主观臆断或片面结论,研究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 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附成果、检索证明、应用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 各单位对申报成果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教学科研工作部。
第九条 教学科研工作部对材料完整性、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条 教学科研工作部组建评审专家组,按学科分组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公示3-5个工作日,异议需实名书面提出并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授奖成果及其奖励等级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文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每年一次,具体实施方案见当年评定文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涉及科研成果评选奖励,以此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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