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16 14:14:35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8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优秀科研成果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高质量特色科研成果产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创新服务能力,规范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更好的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评奖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以“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的科研成果,并经过教学科研工作部认定登记。

第三条 评奖类型

(一)论文类:知网、万方、维普任一平台收录且具有双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外文期刊需提供检索报告以及全文翻译稿件。

(二)著作类:有ISBN书号正式公开出版且中国国家版本馆可查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

(三)应用技术推广类: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实现商业化、产业化且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推广项目。

(四)应用软科学类:被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业认为具有重要价值,并采纳使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标准、调查报告等。

(五)综合成果类:经过研究取得系列成果的各级立项并结题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 凡有下情况之一的研究成果,不能参与评奖:

一)已获同级别及其以上科研奖励

二)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奖励标准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类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动态调整无相应水平成果时名额可以空缺。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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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评审标准

(一)学术创新性:提出全新的理论框架,填补某一领域的研究空白,或在现有理论基础上进行拓展,提供更深刻的理论解释或更广泛的适用性;引入跨学科的研究视角、开发新的研究工具或技术手段,突破传统方法的局限性;开发新型技术、改进现有技术的性能或效率,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全新的解决方案。

(二)社会影响力:成果被广泛引用、转载,表明其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得到了同行的认可和关注;成果被政策制定者、企业或社会组织采纳并应用于实际实践,直接推动行业发展、解决社会问题或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对公众认知产生积极影响,提升社会对某一领域或问题的关注度和理解深度,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方向发展。

(三)规范性: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无抄袭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确保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无任何数据造假或篡改行为;论证过程逻辑清晰,无主观臆断或片面结论,研究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 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附成果、检索证明、应用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 各单位对申报成果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教学科研工作部。

第九条 教学科研工作部对材料完整性、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条 教学科研工作部组建评审专家组,按学科分组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公示3-5个工作日,异议需实名书面提出并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授奖成果及其奖励等级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文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每年一次,具体实施方案见当年评定文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涉及科研成果评选奖励,以此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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