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提高教职工科研水平,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研氛围,引导科研工作为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教师学术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范围
第二条 我校在聘人员及正式在籍学生均可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第三条 校级科研项目重点资助符合学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与特色发展需要的应用性研究。
第四条 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正在执行的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3人,应包含至少一名学校在籍在校相关专业的学生。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填写《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推荐报教学科研工作部;多个单位参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推荐报教学科研工作部。学校鼓励多学科、跨学科联合申报。
第七条 各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教学科研工作部。教学科研工作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拟立项名单面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立项。
第八条 为保证项目质量,整体立项率不超过50%,立项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立项率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0%,一般项目立项率不超过立项总数的30%。
第九条 项目组成员回避对本项目的审查或评议。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校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科研项目按计划进行,未经教学科研工作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研究进程和内容,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其研究、收回经费并责成其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报教学科研工作部审批:1.变更项目负责人;2.改变研究方向;3.对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4.延期完成项目研究。
凡延期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暂停新项目的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学校将终止该项目,且两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的立项申请。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由教学科研工作部予以撤项:
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成果学术质量低劣;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超过规定期限不能结题。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未被通过的,可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结题;结题仍不合格的,按未完成处理,予以撤项。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保存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全部资料,项目结题时提交至教学科研工作部。
第十五条 项目所在单位对项目具有管理责任,应督促项目按期完成,并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条件。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主要经费由学校根据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拨给,同时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校外的资金进入,接受各方资助,搞活、用好科研经费。
第十七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经费将严格按照我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财务规定。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资助标准:重点项目5000元/项,一般项目2000元/项。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项目按期结题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要求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票据予以报销。逾期完成的项目不享受学校经费资助。
第六章 中期检查和结题
第十九条 获批立项的项目,从批准立项时起,应在一年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教学科研工作部审批同意后延期,最长可延期一年。
第二十条 教学科研工作部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检查、验收的方式可以采取提交工作报告或答辩会等形式,学校将终止未能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学科研工作部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全套项目材料。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在发表、出版及以其他方式公开时应按规范标注“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成果”、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第二十三条 教学科研工作部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后,办理结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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