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软件著作权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16 14:13:36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9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下简称软件著作权)管理,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快提升教师科研水平和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员工。具体指在本校任职教职工、临时雇佣人员、实习人员,以学校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等。

 研处是学校软件著作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软件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事务咨询、认定、转化、奖励等相关管理工作。

软件著作权归属

 教职员工在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职务性成果,该软件著作权由学校享有:

(一)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软件开发,如资金、设备或者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条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本职工作包括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第五条 教职员工与学校合作开发完成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约定。

软件著作权申请

 职务性成果软件著作权由学校负责完成登记。合作开发须填写《成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软件著作权申请审批表》,并负责提供登记所需要的计算机程序源代码、文档(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由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报学校科研处审核。非计算机相关专业教师申请软件著作权,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

第七条 合作开发的登记事宜由合作人负责办理。

第八条 成功登记后,证书原件及全套资料由科研处登记并存档。

资助及奖励

 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成果转化之后,对软件著作权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软件著作权实施

第十条 软件著作权一次性转让或许可给校外单位或个人,成果转化收益在扣除软件著作权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费用(含代理、登记、评估等)后,净收益中80%作为一次性奖励,给予软件开发人员,剩余20%由学校与开发人员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按1:1的比例分配,学校提取的部分作为软件著作权工作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对软件实施发表、登记、署名、修改、复制、发行、转让、许可、网络传播、翻译,以及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有以上侵权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当事人给予批评、不得晋升职称、解除聘任等行政处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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