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实名制认证管理是指通过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身份的实名鉴别和日志记录,规范用户上网行为的网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入校园网用户。
第二章 校园网实名制账户申请
第四条 教职工在办理《教职工入职手续办理流程单》后即开通网络实名认证账户。如出现账户重名的情况,将另行设定账户名并通知教职工。
第五条 新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开通网络实名账户,学生使用实名账户(学号)接入校园网,实名账户(学号)对应其真实姓名。
第六条 兼职教师网络实名账户在每学期初由各教学单位报送人员名单,由学校统一开通实名账户。
第七条 非学校教职工、学生等或特殊场所需开通校园网的用户,由申请人填写《校园网实名账户申请表》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开通实名账户。
第八条 学校特殊设备、场所等需开通校园网访问的,由主管单位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通校园网账户。
第九条 校园网实名账户申请资料需确保真实有效。
第三章 校园网实名制账户注销
第十条 教职工离职依据《教职工离职手续表》办理实名账户注销;兼职教师由兼职教师主管单位在期末报送账户注销名单,由学校统一注销。
第十一条 毕业学生由学校统一按毕业年级、班级注销网络实名制账户。
第十二条 非学校教职工、学生等或特殊场所需开通校园网实名制账户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报送注销名单后注销网络实名制账户。
第四章 校园网实名制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网络实名账户按 “一人一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账号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实名制账户首次使用须自行修改密码,账户不得转借、转让并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若忘记实名账户密码,账户持有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密码变更业务。
第十五条 校园网原则上不得私自接入路由设备,若确因工作需要接入的,须确保路由设备正确接入校园网。学校对经由路由设备的网络行为的视为同一网络实名账户。
第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相关要求留存网络实名制账户网络访问、使用记录,有权关停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学校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的的账户。
第五章 校园网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第十七条 开通网络实名制账户的用户即享有校园网的访问和使用权限。
第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IP地址由学校统一分配和管理,任何用户不得擅自更改设置。学校有权切断未经授权的IP接入,以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校园网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等,账户持有人对此账号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人发现有利用校园网从事违法违规及违反学校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反馈、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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