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8 09:00:00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3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信息化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保障和推动智慧化校园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务实创新”的指导方针,运用先进的网络及信息技术,从软件系统和硬件建设两个层面,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由学校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建设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规章制度和信息标准规范;

二、学校信息化项目由资产处归口管理,按照统筹、集约、共享原则,杜绝多头建设、重复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经费使用效率;

三、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方案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推进;

四、承担信息化建设一般项目的调研、立项、评审、建设、验收、技术支持等工作;

五、做好与信息化建设合作单位和学校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内外交流;

六、负责规划及建设校园公共基础应用和数据平台;

七、协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进行培训及督导;

八、完成学校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设立信息化建设对口联系人,选择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规划,负责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安排与相关人员的工作协调,统筹整理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需求,并配合资产处进行论证、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与资产处的联络工作;

三、协助资产处,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信息系统应用技能的再培训;

四、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等更新或维护工作。

五、完成学校及资产处交办的其他信息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 立项申请。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对信息化建设有如下需求的,必须向资产处提出书面立项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由资产处提出实施意见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和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按实施意见进行。

一、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系统或硬件设施的功能改进需求。

二、信息化建设新增的建设需求(需增加新的系统功能或硬件支撑)。

三、其他和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需求。

第七条 论证及审批。资产处根据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对学校的信息化软硬件建设项目做出统一的规划和设计,并进行前置技术评审。所有的建设必须符合整体规划、设计的要求,且满足务实创新的建设原则,否则对该建设项目不予通过。前置技术评审通过后由资产处报校长办公会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建设实施。资产处负责统筹规划项目实施,并充分听取使用部门意见。使用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必须指定项目对接人,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协调、进度通报、项目监督,并严格按照以下规范流程建设实施:

一、需求分析:通过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了解项目建设需求,制定项目需求文档,明确项目建设目标。

二、开发建设:根据需求文档制定建设方案,并与使用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启动项目建设。

三、测试评估:对系统进行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评估系统的可用性、稳定性、安全性等。

四、部署实施:安装系统,配置环境,对系统进行数据迁移、调试等工作,准备系统上线。

第九条 验收测试。资产处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测试、验收。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文档、项目建设合同共同制定测试方案和验收计划,相关使用部门协调本部人员进行系统各功能板块试运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签订验收报告。使用部门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流程。

第十条 上线运行。由使用部门负责系统账号管理、权限管理,技术部门负责运维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并对项目过程和最终交付文档进行有效管理。资产处指定专人监督该系统并开立账户,其账户可查看系统所有功能板块数据及运行情

况,权限不涉及审批权限,以及敏感、保密数据查看权限。

第四章 系统账户和权限管理

第十一条 用户开户。一般业务系统由使用部门相关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账户管理和权限管理。公共基础信息系统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新建账户、权限管理。

第十二条 用户销户。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遇离职、停职等情况,一般业务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及时进行销户操作。公共基础信息系统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账户销户。

第五章 项目审查机制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应按照建设需求文档制定系统及设备使用规划。资产处根据项目建设相关文档对使用部门信息系统及设备使用情况、使用率、数据质量进行审查,并将项目审查报告报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阅。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不得随意终止使用系统、功能模块、设备,对于未按照项目建设需求文档使用系统及相关设备的特殊情况,使用部门应向资产处提交情况说明,造成建设资源浪费、规划不符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并缩减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

第六章 故障处理

第十五条 资产处负责全校信息化系统及硬件基础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使用部门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资产处。资产处在接到报修时,首先进行问题的初步判断,并给使用部门反馈解决方案及处理时限。

第十七条 资产处应制定定期巡检计划。硬件设备主要以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为主,软件系统主要以检查数据状况、应用配置及必要的补丁升级状况为主,消除隐患。

第七章 网络安全

第十八条 在信息化建设时,必须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病毒检测、数据灾难备份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按国家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网络安全等级测评。

第十九条 各使用部门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他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源头部门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或个人若非法利用学校信息网络,由此引发的纠纷、民事或刑事责任的,将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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