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等阵地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是指学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面向校内师生公开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在校园内组织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得违背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打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等管理秩序。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学校内主管此项审批工作的部门为党委宣传统战部。
第四条 申报与审批
在学校内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事前申报,经批准后方能举办。
校内专家报告会。各部门组织校内专家举行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各单位所属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审定,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校学生会和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校团委审定,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校外专家报告会。邀请校外专家来校开展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应事先报科研处审定,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后方可举行。邀请的校外专家是境外人员时,主办单位应对其政治背景、学术背景及政治倾向等方面进行了解,经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按照相关程序提供完整报批手续审定后,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方可举行。
第五条 主办单位职责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活动的正确政治导向。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相关活动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如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相关活动的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能举办。
已经审批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严格按所申请和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从事与申请内容无关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学术活动之名,从事与学术活动不符的宣传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可制止其活动。
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活动进行时,主办单位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在场协调,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私自举行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或提供活动场所;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组织者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有关组织者的责任。
第六条 宣传报道
对经批准召开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内媒体可作宣传报道。需邀请校外媒体时,由主办部门联系融媒体中心协调。未经审批举办的活动,或者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举办的,禁止向校外媒体报送信息,并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第七条 其它
此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银党发〔2016〕27号文件同时废止,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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