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5-08-14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四川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实际需要扩大到党政领导班子、“两委”委员、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组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组长主持。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学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考勤和学习记录,协调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各党总支及直属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相关人员参加。各总支书记(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担任所在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学习的组织实施,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安排,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担任。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四)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六)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难点;

(十)中央和省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6次。

2.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主动开展自学。

3.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围绕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有效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四川学习平台以及“两微一端”等载体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入研究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学兴校的工作举措,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讲学,主动深入分管或联系单位,深入党员、干部、师生作报告、上党课,推动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人心,凝聚形成改革发展共识。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述廉时,要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剖析。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各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每年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学校党委将通过内部通报等多种方式,通报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规范、准确、完整地反映学习情况。学习档案主要包括: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方案、重点发言材料、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成果、学习考核和学习情况通报等。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定期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中心组学习、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应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组织好理论学习。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调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通知》(成银党发〔201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