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 号)及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成银院发〔2024〕117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困类资助项目实施的基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高质量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该数据为机密,除需要参考的老师外,不得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追责)(附件1),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家访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四)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五)各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动态调整结果需在2025年4月11日前以《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动态调整的报告》(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见附件2)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并且在4月18日前在四川省资助系统上查看调整情况,逾期有误不再进行调整。
(六)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育人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该工作双校区同步开展,并结合双校区实际情况具体执行工作。
联系人:于航 白诗琪
联系电话:028-87979277 028-87979028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 028-87979006
附件2:XX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报告.docx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学校办公室:028-8797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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