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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02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1150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实训活动的实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全校师生均有权举报。

第三条 任何教职工、学生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保卫处宜宾校区保卫办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宜宾校区综合办)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第四条 学校任何责任部门在接到安全隐患举报信息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经现场研判后,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携带建议解决方案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宜宾校区各条线对应部门负责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成都校区028-87979110,87979223

          (宜宾校区)0831-3306110,3306222  

举报邮箱:anquan.sys@gingkoc.edu.cn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跟进处置,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对举报的安全隐患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和流程协调处理。对重大隐患及重大安全事件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 本制度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