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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02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1228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规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是属于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设备,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第二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是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校级安全检查工作组,全校实验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工作组由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组成,从各自职能范围内检查实验室安全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协助整改,指导、督查、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宜宾校区各条线对应部门负责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安全检查小组,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机制

第四条 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是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各教学单位自查的主要依据。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培训、准入机制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护措施、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台账、档案资料等方面,实行问题排查、登记、反馈、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和检查频次,在实验室使用期间安全检查的频次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重大风险实验室(Ⅰ级)

Ⅰ级实验室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管理员每工作日应自查1次,教学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每教学周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二)高风险实验室(Ⅱ级)

Ⅱ级实验室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管理员每工作日应自查1次,教学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每两周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中风险实验室、低风险实验室(Ⅲ、Ⅳ级)

Ⅲ、Ⅳ级实验室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管理员每教学周自查不少于2次,教学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七条 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室自身等级、类别及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节假日前检查、重点部位检查、专项检查等,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见附件,建立安全问题管理台账,定人定时逐项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反馈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完成报告;因客观条件无法做到立即整改的,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报资产处备案,按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问题,相关实验室应暂停使用,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

第十条  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或实验室安全问题影响到教学科研工作将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奖惩制度执行,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学校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130成银院发〔2024〕130号 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_0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