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管理,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领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日常事务提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确定软件配置标准,组织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后勤集团负责人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软件正版化各项工作。
第七条 师生员工使用办公电脑时,严格遵守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按规定使用正版软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学校办公电脑上擅自下载、安装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软件;
(二)发现办公电脑内已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应立即予以移除;
(三)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学校购买的正版软件或其复制品;
第八条 师生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以授权形式取得购置的软件到期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九条 学校定期对各单位使用的正版软件资产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均为正版软件并登入台账。
第十条 各单位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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