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6 11:11:23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230

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车辆维修保养,做到厉行节约,提高车辆使用和服务质量,降低车辆运营和管理成本,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运行,并根据学校车辆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部及驾驶员职责

后勤服务中心车辆管理部是车辆主管部门,车队队长对车辆管理部工作负责。

(一)车队队长具体职责

1.车辆管理部负责后勤所有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派,维修保养申请,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车辆投保、续保申请、出险索赔、驾驶员招聘、业务技能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

2.车辆维修保养、保险投保、续保的询价、审批流程提交,以及费用支付,由车辆管理员配合完成。

3.制定、完善、组织实施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有关制度。

4.检查、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参与制定驾驶员管理各项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6.组织驾驶员讨论、学习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及业务知识。

7.每学期期初同车辆管理员对校内师生、教职工出行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出回复或路线调整;

8.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车队驾驶员工作范围

1.按照流程保证校内工作用车及教职员工上下班交通车、紧急突发情况出车等用车需求。

2.接送校领导、教职员工、客户及其他因公用车的相关人员。

3.运送学校及后勤物资。

4.经校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事项。

5.每周定期对校内公务车辆进行清洁、车况检查及日常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6.参加校内组织有关车辆安全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

7.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维护车队及学院整体形象。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公务用车服务范围

学校公务用车首先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教育教学、科研、来宾接待、师生急病和各部门因公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用车。

(二)公务用车管理权限划分

学校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由车辆管理部统一调度。车辆管理部负责公务用车的维护与保养,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新车购置与车辆报废手续。

建立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车辆购置时间、主要参数、保养维修、保险购买详情、违章等情况。

(三)车辆调度管理

1.因公事用车,使用部门应提前与车队队长线下确认车辆状态,由车队负责人审批调派车辆。如有车可派,使用人应在钉钉上填写《校属公务用车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做到用车提前1天申请,集体活动用车及长途用车提前2天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2.因公事用车申请经审批完结后,方可由车队队长安排驾驶员出车。

3.驾驶员出车前后,需填写《车辆行驶里程登记表》(附件一),详细填写出车情况,如出车里程表数、归还里程表数等记录,并要求乘车人签字。

4.任何部门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可擅自出车。

5.遇就医或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经校医务室确认需校外就医,可直接与卫生防疫部负责人联系,由车队队长安排车辆。

6.乘车人不得在用车期间办理私事,如用车期间因办理私事造成车辆损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驾驶员与乘车人处罚,并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

7.学校公务用车实行保险、维修、加油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购买、加油卡充值需由部门填写书面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价格比对,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8.驾驶员出车结束后,如产生费用需在《教学用车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中登记车牌号,行车里程、日期、油耗明细、费用明细等,后勤服务中心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驾驶员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将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分并劝其换岗、降职降薪,情节严重者将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学校公务用车备用钥匙应由后勤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维修保养流程

学校公务用车应在特约/指定维修地点维修保养,特殊情况(指紧急或出差时)下的维修,需先获得车队队长同意后进行维修,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事后补办手续。

(二)日常保养规定

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所有公务车辆实施检查及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达到保养公里数时,车队队长应该提前提出保养申请。

(三)维修管理

1.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应提出维修参考意见(维修项目、预算等),由车队队长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三),经车队队长审批后由车辆管理员根据《申请单》内容进行价格比对,经相关领导审批确定维修点后,由驾驶员将车开往维修点修理或保养。

2.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应随车在现场监督。车辆维修/保养结束时,驾驶员检验无误后在维修点的维修/保养单据上签字确认,并将相关单据带回学校,交车辆管理员处统一保管。

3.车辆维修/保养结束后应由车辆管理员进行检查,以确保不得有超过或少于已审批的项目。

4.验收不合格直接将车辆开回维修厂进行返修。并将视情况轻重追究驾驶员的监修失职责任。多修的项目经检验如确无必要,则坚决不予付款,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

(四)维修结算

1.维修/保养结束并验收合格,车队队长将维修点的结算清单(含保养项目、内容、单价)及相关发票提交至车辆管理员处,由车辆管理员提交费用结算相关流程。

2.如发现特约维修点有欺骗行为或给予驾驶员任何形式的回扣,则立即终止与该维修点的特约维修合同或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车辆其他费用及保险管理

(一)加油管理

1.公务用车实行充值卡加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卡外零星加油。特殊情况(如在外地或加油卡金额不足)确需现金加油应由驾驶员报告车队队长同意后可用现金进行加油,将加油票据留存以备审核。

2.驾驶员如发现加油卡丢失,应立即报告车队队长,并及时挂失通知车辆管理员跟进后续油卡补办事宜。如因油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3.驶员发现车辆油量不足时,可用该车所配备油卡进行加油,加油后在加油小票上签字,注明加油日期和公里数,并登记至《教学用车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登记表统一放置在副驾工具箱内。

4.卡金额不足后,由车队队长提出申请,由车辆管理员统一申请补足。

(二)保险办理

1.车队队长根据车辆档案于车辆保险合同到期前1个月,提出保险购买申请。

2.辆管理员进行询价、并报校领导商议确定承险保险公司后,由车辆管理员履行保险购买、费用支付等相关手续。

3.校公务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如需调整投保险种以及标准,需报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在次年购买保险时进行调整。

(三)其他费用报销

1.车辆日常保养及过境/过路等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队长于每月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路费及停车费、年审费等票据贴好,经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后,完成后续报销手续

2.现有已配备ETC快速通行卡由财务给出费用清单,队长将费用清单整理后经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后,完成后续报销手续

五、行车安全及驾驶员管理

(一)安全与责任管理

1.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等。

3.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合格不得继续行驶,严禁“病”车上路行驶。

4.学期开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开展一次检测排查及驾驶员资质验证,由车队队长和车辆管理员共同完成。确保车辆及驾驶人员合规安全。

5.立车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二)驾驶员管理

1.驶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则和学校规定,应主动参加学校和车队组织的各种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车队统一调度。

2.驾驶员应着装整齐、干净清洁,对乘车人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学校规定,晚上和双休日不得关机。

3.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校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室睡觉、玩游戏等违规行为。

4.驾驶员有义务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以保证值班人员晚间休息质量,值班室卫生整洁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5.驾驶员不得开着空调在车内休息,车辆在停止状态下禁止开启空调超过5分钟。

6.驾驶员驾驶车辆外出,必须带齐相关证照。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或违章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7.行车过程中遵循不开快车、驾驶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不含使用手机导航)等不安全行为。

8.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车,禁止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和开回家。

9.学校对驾驶员实行月度绩效考核《驾驶员绩效考核表》(附件四)。内容包括仪容仪表、服务意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用车满意度、对车辆的爱护及行车安全意识。同时车辆管理员每月在网上查询违章记录,提交至人事处,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实行扣分制并在月度奖金中进行扣罚。

10.驾驶员在月度绩效考核中,同一问题当月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一学期出现三次及以上,一年出现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月度奖金为零),经队长进行培训再教育仍无改进,视为不能胜任驾驶员职位,将予以换岗或劝退处理。

(三)工作时间管理

1.驾驶员工作时间依据后勤行政岗位工作时间执行。

2.驾驶员学院值班、宜宾校区出差由车队队长统筹安排,并记录值班与出差日期,月末随出勤统计提交至人事处。值班期间需24小时在岗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出现值班不在岗,根据考勤制度处理。

3.驾驶员因当值交通车或下班时间加班出车所产生的加班,应由车队队长向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给予加班补助,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值班按学校统一加班费用标准执行。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违规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全部承担责任学校将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1无证、假证驾驶。

2未经批准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4未经批准的非公务用车。

2.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法规,如属个人过失过错、违规操作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保险公司和车辆所属方负责处理。

3.驾驶员校外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受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校内未按规定区域停车,根据本办法奖惩制度执行。

(二)事故处理

1.车辆行驶中遇不可抗力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及时与车队队长和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联系,由学校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2.交通事故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班驾驶员配合车队队长进行处理。

3.驶员出车过程中出现问题,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损失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承担相对应比例责任。如属机械故障发生事故免除赔偿责任。

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肇事者,所有经济损失(不减免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全额由用车人承担,且当事人必须接受学校的处理,如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

5.未经批准将车辆用于其他用途,造成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负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奖惩制度

(一)处罚制度

1.驾驶员除公司制度规定外,有以下类似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也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辞退的处分并相应扣减月度奖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私自将车开出学校、开回家,或公车私用的,扣减当月奖金200-500元,并作记过处分,再次发现视情况做记大过或辞退处分。

2.《教学用车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的里程记录无登记或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不符数由驾驶员负担差数里程的汽油费,扣减当月奖金200元,并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改正。如同一问题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一学期出现三次及以上,一年出现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月度奖金为零),经队长进行培训再教育仍无改进,视为不能胜任驾驶员职位,将予以换岗或劝退处理;

3.驾驶员未经批准,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扣减当月奖金200元。

4.驾驶员多报、虚报、充报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收取维修点任何形式的好处(含现金、物品、就餐等),一经查实,补偿费用差额,并扣减当月奖金500元,记过一次,再次发现视情况做辞退处理。

5.传播、泄露任何学校的机密信息或领导行程,扣减当月奖金200-500元。

6.驾驶员出车结束后,未将车辆按规定区域停放,扣减当月奖金50/次,当月累3次及以上,扣减当月全额月度奖金。

7.驾驶员值班期间如发现不在岗,扣减当月奖200元。

8.其他违反本制度或公司相关规定的视情况处罚。

(二)奖励制度

1.驶员全年(指日历年365天,以驾驶员到职之日起算)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的及未产生任何违章曝光,给予年度交通安全500元。

2.对于月度工作勤奋、遵守制度、服从管理、各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申请嘉奖、记功等奖50-200

八、附则

宜宾校区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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