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试行)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杜绝安全事件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实验室、各教学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各位师生等。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和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资料、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资料、分级分类评定材料、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其他常规或阶段性工作资料等。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以自然年为单位,对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第六条 考核依据主要为各教学单位实验室使用记录及日常档案完整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安全检查与整改情况,以及《年度常规工作评价表》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第七条 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
(一)优秀(以下全部符合):考核年度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日常档案资料齐全,未收到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年度常规工作评价表》中实验室各指标均符合要求;
(二)合格(以下全部符合):考核年度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规范,日常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均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以下任一项):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或档案资料不齐,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
第八条 学校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相关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单位,学校将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关停使用实验室等处罚措施。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或者实验室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给予警告,并予以全校通报;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多次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或者对多项安全隐患的整改不符合要求,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
(三)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长期不落实、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责令整改通知后仍整改无效,将暂停相关实验室使用,直至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由相关单位负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人事处,扣罚当月奖金或岗位工资。
第十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等工作,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考核。
宜宾校区各条线对应部门负责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记录表
附件: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记录表
日期 | 单位名称 | 本单位 责任体系 | 制度、规程制订 | 教育培训及准入 | 安全检查情况 | 环境整洁情况 | 设施设备及用品 | 档案资料齐全 | 处罚 类别 | 整改情况 | 备注 |
注:任一安全问题均及时进行记录,并跟进整改情况。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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