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2024-09-02 19:29:09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40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对实验室规范管理和安全风险的精准管控,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是依据危险源的特性以及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实验室以“房间”为管理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学校各教学单位包括教学酒店等教学单位)实验室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分级分类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和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协同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和监督执行工作,建立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及时进行维护

宜宾校区各条线对应部门履行实验室安全相关职责。

第六条 教学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成员,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及安全工作要求,填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备案申请表》(附件1),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详见附件2),及时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各实验室管理员应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判定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

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学校实验室安全等级分为Ⅰ级(红色、重大风险等级)、Ⅱ级(橙色、高风险等级)、Ⅲ级(黄色、中风险等级)、Ⅳ级(蓝色、低风险等级)4个等级。

实验室等级划分参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4)进行判定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学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学校实验室类别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5类类别划分对照《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5)并结合学校现有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判定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上必须标明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信息,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基本信息需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变化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实验室的功能用途、危险源类型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各教学单位对相关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等级,并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及时更新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核。

第十二条 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教学单位在项目验收后且投入使用之前一周内进行分级分类工作,将结果及时向资产处报备,并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进行更新。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按照《实验室分级管理工作表》(附件6)落实各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具体事项并留存相关材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培训和指导切实支持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

第十四条 学校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要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接受教育厅监管和检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由所在教学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学校各级责任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分层分履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和监督职能。在重大隐患重大事故未整改完成前,不得在实验室中开展任何实验教学等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和师生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参与相应的应急演练达到安全准入条件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教学、科研、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教学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资产处等部门不定期抽查。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成银院发〔2024〕7号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备案申请表

2.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表

3.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4.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5.实验室分类参

6.实验室分级管理工作

 

 

 

 

 

 

 

1: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备案申请表

实验室名称


楼宇和房间号


实验室类别(可复选)

口化学 口生物 辐射类 机电类 口其他

实验室风险等级(就高)

(红)(橙)(黄)(蓝)

实验室风险评分


教学/科研情况

口教学  口科研  口教学兼科研  口科研兼教学

风险源辨识及给分情况(可附页)

序号

风险源

分级依据

分值

备注


示例:剧毒化学品

使用剧毒化学品


直接定级为I级


示例:危险机加工装置

实验室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的数量≥3台;

25



示例:简单压力容器

使用简单压力容器1~2台

10



合计




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附页)


实验室(房间)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教学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相关部门意见:


附件2: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表

序号

所属单位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性质

实验室级别

面向专业

实验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功能用途

建立年份

楼宇名称

房间号

房间面积 m2

本实验室管理员

联系电话

本实验室类别

主要危险源

危险源防控措施
























































实验室风险评价分值

实验室风险等级

是否已经安装摄像头

房间配置的灭火器种类

配置的灭火器型号

配置的灭火器数量

房间气体种类/名称

房间气体性质

房间气瓶数量

气瓶容积(L

生产厂家/供应商

特种仪器设备名称

特种仪器设备型号

特种仪器设备数量

危化品名称

危化品性质

危化品总量


分级分类总台账表基础信息过长,第二行基础信息接一行







































病原微生物种类/名称

病原微生物性质

病原微生物总量

病原生物安全等级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校级、本单位、自查)

隐患问题

整改结果


其他

备注













































附件3       

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实验室分级分类基础数据填报说明及要求

序号

实验室级别

实验室性质

实验室类型

实验室类别

实验室风险等级

1

国家级

专业实验室

教学实验室

化学类

Ⅰ级(红)

2

省级

基础实验室

科研实验室

生物类

Ⅱ级(橙)

3

校级

实训场所

教学兼科研实验室

辐射类

Ⅲ级(黄)

4

其他

实习场所

科研兼教学实验室

机电类

Ⅳ级(蓝)

5


其他

其他

其他类


 

填报要求:
1.表格内数据要真实准确,分级分类清晰,各单位安排人员负责数据填报汇总相关工作,并报分管实验室领导审核;
2.实验室和实验分室需与实验室名牌名称、实验室责任人相关信息一致;
3.实验室性质: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训场所、实习场所、其他,如填“其他”则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备注清楚其他的内容,如:校企共建实验室、双创实验室等;
4.实验室功能用途: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教学兼科研实验室、科研兼教学实验室、其他;
5.本实验室管理员:如一个实验室是有多名老师的,则需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该实验室的房间负责人,不可出现一个实验室房间负责人是多个的情况;实验房间负责人需与信息牌上人员一致。
6.一个实验室房间具有多个门牌号,须指定唯一门牌号填报;原则上不能出现两个实验室共用一个房间的情况,如两个实验室占用一个房间要分行填写,可用同一房间号码;
7.实验室建立时间为实验室创建年份;如原有实验室分成两个实验室则建立时间为原实验室时间;实验室改建、设备更新、变更地点等时间节点不属于建立时间。

 

注:

1.实验室分级先按表中各级实验室所对应的参考情况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

2.对于既有本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

 

 


附件4:     

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安全级别

参考分级依据

Ⅰ级/红色级实验室(重大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实验原料或产物含剧毒化学成分;

(2) 使用剧毒化学品;

(3) 存储第一类易制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4)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kg或50L;

(5)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瓶;

(6) 生物安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

(7) 使用I、II类射线设备;

(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

(9) 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

(10) 使用超高压等第三类压力容器;

(11) 使用强磁、强电设备;

(12) 使用4、3R、3B类激光设备;

(13) 使用富氧涉爆实验室自制设备;

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达到100分的实验室

Ⅱ级/橙色级实验室(高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

(2)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kg或20~50L;

(3)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3~6(不含)瓶;

(4) 生物安全BSL-2、ABSL-2实验室;

(5) 使用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

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75, 100)范围的实验室

Ⅲ级/黄色级实验室(中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

(2) 生物安全BSL-1、ABSL-1实验室;

(3) 基础设备老化;

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25, 75)范围的实验室

Ⅳ级/蓝色级实验室(低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

(2) 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

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0, 25)范围的实验室

注:

1.表中符合任1种情况计相应分数,符合多种情况,分数累加计算,最高100分;

2.实验室自制设备,是指由使用人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的,并以其为载体进行实验活动的非标设备;对标准设备进行改造也参照自制设备进行管理。

 

 

 

 

 

 

 

 

 

 

 

 

 

 

 

 


附件5:                     

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每项计分

风险源

25分

 

(1)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在5~20kg或5~20L;

(2)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100kg或50~100L;

(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2瓶;

(4)使用III类射线设备的数量≥2台;

(5)使用简单压力容器的数量≥3台;

(6)实验室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的数量≥3台;

(7)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6台;

(8)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100 L或kg;

10分

(1) 使用超过人体安全电压(36V)的实验;

(2)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

(3) 涉及压力实验;

(4) 产生易燃气体的实验;

(5) 涉及持续加热实验;

(6) 使用一般实验室自制设备;

(7)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5kg或5L;

(8) 实验室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kg或50L;

(9)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1瓶;

(10) 存储或使用有活性的病原微生物,对人或其他动物感染性较弱,或感染后易治愈;

(11) 使用简单压力容器1~2台;

(12) 使用III类射线设备1台;

(13) 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1~2台;

(14) 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的数量≥5台;

(15) 实验室一般用电设备负载≥80%设计负载;

(16) 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的数量≥3台;

(17) 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0~100 L或kg;

(18) 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3~5台;

(19) 实验室使用每1台明火设备;

5分

(1) 存储普通气体1~4瓶;

(2) 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1~4台;

(3) 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1~2台;

(4) 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20 L或kg;

(5) 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1~2台;

(6)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防爆冰箱或经防爆改造冰箱数量每1台;

(7) 实验室使用每1台快捷电热设备;

附件6:                  

实验室分级管理工作表

序号

实验室分类

分类参照依据

1

化学类实验室

包括从事化学、药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2

生物类实验室

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危险源,它们的释放、扩散可能会污染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空气、水、物体表面或感染人体。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应进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

3

辐射类实验室

包括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医学、生物、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产生的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内外照射伤害,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存放或使用核材料的实验室还存在核安全风险

4

机电类实验室

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大型机房等。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包括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机械伤害以及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冻伤等因素

5

其他类实验室

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

管理要求

实验室分级

Ⅰ级/红色级实验室

Ⅱ级/橙色级实验室

Ⅲ级/黄色级实验室

Ⅳ级/蓝色级实验室

安全检查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教学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分管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教学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教学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教学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安全学习教育培训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准入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准入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安全评估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教学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教学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教学单位备案,教学单位不定期抽查;教学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教学单位备案,教学单位不定期抽查;教学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条件保障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在重要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备充足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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