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考生考场纪律管理办法
(修订)
一、参考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考试证件,即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场。若证件遗失,必须持学生工作处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借阅证、图书证等不能作为有效考试证件。
二、考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一般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按号入座,并将考试证件放置在桌面左上角待查。
四、发卷前,除考试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等物品外,教材、参考书、复习资料、电子词典等其余规定外的物品应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五、考生不得携带电脑、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带入考场,应按监考人员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的地方,否则,在考试期间内发现考生携带此类设备,属违规行为。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应按试卷规定,认真填写姓名、学号等应填写的个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开始答题。答题时,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中性圆珠笔。考生不得在答题纸或试卷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信息。
七、考生不得多拿试卷。未经允许不得拆散装好的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带。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自行带出。
八、学校实行考生签到制度,考生在交卷时,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未签到者,若发生试卷遗失,后果自负。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除因试卷短缺、字迹不清等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答外,其他问题一律不得询问。
十、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试期间严禁以下行为:
(一)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二)传、接与考试有关内容的物品或交换试卷、答题纸、答卷、草稿纸等;
(三)抄袭或为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提供方便;
(四)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五)故意撕毁试卷、答题纸或者考试材料;
(六)威胁、侮辱、诽谤、诬蔑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七)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八)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试图获取试题、答案、考场成绩等。
十一、除特殊情况下,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结束10分钟前,考生可以交卷。交卷时应将试卷反置桌上并签到。经监考人员检查,同意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准备交卷。监考人员收卷清点,考生签到。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有任何违反以上规定和其他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课程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考生考场纪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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