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05-25 18:53:09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32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是学校重大教学事务的审议评价、决策咨询、事务指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参谋、指导、决策;对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教师工作规范、教风等进行指导、评价、督促、检查。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宏观指导及评价、理论研究及政策咨询,发挥指导和决策作用,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聘任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3人的单数。教务部门负责人为教学指导委员会职务委员,依职务替代原则更换。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热爱教学工作,长期坚持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较丰富;

(三)关心学校教学事业发展,有参与教学指导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术委员会聘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4年。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连任或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学术委员会建议,聘请相关学术领域有影响的校外专家学者担任特聘委员。特聘委员为非常任委员,根据需要应邀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会议与活动,不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表决事项。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设置二级教学单位分委员会。二级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接受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执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议。

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临时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其成员不限于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人员,必要时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加入。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学术委员会会议投票产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议定。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教务部门,秘书由教务部门安排专人担任。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本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学校教学指导工作发展的需要,提出增补个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并提请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承担相关职责:

(一)学习和宣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宣传教学有关政策、规定和决定,加强学校与广大教师之间的沟通、联系,与时俱进修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根据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就学校的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的政策和规划、教学的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政策等重大议题,为学校提供咨询和建议;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参与学校重大教学改革,就学校教学体系的宏观规划、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做出指导和建议;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对新专业申报等专业调整事项进行审议;

)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学校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基本建设;

)审议、评定学校教学类项目、教学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奖;

(七)窗体顶端

)指导建立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指导学校内部的教学评估、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学术委员会授权教学委员会审议、评定或提出咨询意见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审议、评议、评定的事项,根据事项具体性质要求,进一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等审议。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三)对学校教学工作及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四)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特聘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第十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并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和讨论的过程保密;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指导、审议、评价和监督工作。教学指导各分委员会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整体框架下工作,按学科特点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求,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主任委员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秘书处请假。

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指导下开展,重大事项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必要时采取实名投票方式,或集中讨论议定通过的方式做出决定。需投票决定的事项,经出席会议全体成员充分酝酿讨论后,由出席会议人员 4/5 及以上表决同意方可认为通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多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二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可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工作职能小组以及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第二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全体会议认为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需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按照《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中相关议事规程的规定和程序作出决定。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修订)》(成银院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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