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5 18:46:36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32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激励教师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是指获得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等立项建设,并上线中国大学MOOC、智慧树、超星、学堂在线等平台的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三条 建设目标

(一)通过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创新教学模式,更新教学理念,推动教学方法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过程相结合评价的三大教学转变。

(二)以在线开放课程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采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模式,加强学习过程中的深度探究、思辩、互动与实践,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三)通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整合数字化教学内容,实现学习过程的即时管理,达到师生在线互动,调动学习者参与积极性,将网络资源纳入人才培养体系。

(四)以先进的网络教学共享平台为依托,融合先进教学理念,应用前沿信息科技,共享优质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学校特色、展现学校水平和实力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总体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规划、遴选建设与应用推广。各教学单位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要求,组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上线前须对课程内容的学术性和政治导向进行把关审查,课程上线运行后须对课程运行过程进行监管。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

 建设课程以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及核心课为主,支持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能够凸显学校优势与特色,体现教师授课水平,能在国内高校产生一定影响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章 课程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课程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申报课程须已在学校连续开设2个学期或2年及以上,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活动丰富,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辐射性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借鉴作用。

(二)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聘任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至少承担本课程25%以上授课视频录制任务。

(三)主讲教师。课程主讲教师应为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依据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特点将知识碎片化并重新编排,合理运用教学辅助工具组织教学。

(四)课程团队。课程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队伍稳定,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课程正式上线运行后,能保证每学年开放;课程团队应能长期在线服务课程建设,承担课程内容更新、在线辅导、答疑等。

(五)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注重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课堂教学过程,充分发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引导学生学习知识、锤炼心志、涵养品行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课程内容反映学科专业先进的核心理论和成果,体现教改教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水平,注重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课程定位准确,教学内容质量高;课程知识体系科学完整。

(六)课程资源。课程资源应包括课程介绍、负责人介绍、教学大纲、教案或演示文稿、教学课件、教学重难点、作业安排、参考资料等开展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以及满足学校教学和学习者自主学习需求的参考资料。

(七)教学设计。遵循教学基本规律以及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组织新模式,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课程知识体系科学,教学环节设计巧妙,课程内容及教学环节配置丰富、多样,深浅度合理,适合在线学习和混合式教学。

第七条 根据课程建设计划,定期以立项形式支持若干门在线课程建设。经课程建设团队申报、教学单位初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建设。

第八条 原则上立项的在线课程建设期为1年,逾期未完成建设的,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可适当延长建设期,但总时间不超过2年。

第九条 在线课程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验收。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完成建设的课程,撤销课程立项,课程团队所有成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课程类建设项目。

第四章 课程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验收通过的课程应于6个月内在超星等平台上线运行。

第十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在平台上线运行后,应面向学校和社会提供不少于3年的教学服务(每年至少在线上完整运行1轮)。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应按上级部门要求继续建设与完善,并提供不少于5年的教学服务。教学服务期限内,累计选课人次不少于4000人

 在线开放课程线上运行时,课程建设团队需确定1名课程责任教师负责课程运行。课程责任教师负责线上开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学生平台使用指导、学习进度跟进、课程考核及考试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与运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课程负责人。若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可由课程负责人申请,课程所在单位同意、重新确定课程负责人并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由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确定在线开放课程服务平台并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以保障我校课程的知识产权、师生权益以及课程的平稳运行和资源信息安全。

 在线开放课程质量管理

第十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运行,及本单位学生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 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支持与保障

 对于校级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课程录制、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经费使用须与课程立项建设密切相关。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已获得其他课程项目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资助,不重复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工作指导和经费开支监督,并提供项目所需的必要支持。

十八 学校对于校级及以上立项在线开放课程,予以相应的工作量认定,并纳入工作量认定体系,均不考虑人数系数,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课程阶段

工作量标准

备注

1

首期上线运行

课时量*2

按照学校副教授2级课时标准发放课酬

2

第二期及以后

课时量*0.8

学校已立项课程参照此标准进行认定

十九 学校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提供相应的技术与条件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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