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主体,确保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有序开展,建设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执行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校级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实安办公室”),实安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处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由“各二级学院”归属管理,需成立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级领导小组”),院级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分管教学院领导、实验室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等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认真实施实验室安全防范保障体系,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所辖每个实验室均需设置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1名。
第六条 实安办公室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建章立制、日常检查、督促与宏观协调。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发布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
二、代表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1),明确管理责任。
三、组建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并组织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及监督整改工作。
四、协调教务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包括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实验室安全员通识类实验安全知识考试。
五、组织保卫处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在实验室配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六、组织融媒体中心开展安全文化宣传,包括建设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编制学校实验室安全手册,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
七、发生重大灾害等突发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
八、制订实验室安全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安全和环保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建立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与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其主要职责:
一、成立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聘任实验室安全员,与实验室安全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见附件2),明确责任。
三、负责制定院级有专业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实安办公室审批,包含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等内容,实验室制度、操作规程等上墙。
四、根据《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填报风险源分布清单报实安办公室审批。
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教师安全知识学习。
六、根据实验室特点,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七、配合实安办公室开展安全事故、消防和地震等应急演练,定期对实验室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
八、开展院级层面安全检查及整改,保持实验室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员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执行实验室准入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设备维保工作和自查及整改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员为实验室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的开展,每学期与开展实验的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3)。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上墙,大型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危化品、固体废物等标识醒目,记录规范,保管得当,无安全隐患。
三、辨识安全危险源,实验室各种警示标志张贴到位,消防设施摆放得当。
四、做好实验室准入管理。校外人员使用时,管理员须全程在场,监督使用人规范使用实验室,对不符合实验室使用要求的行为,管理员有权中止其使用,并要求其整改;使用结束后,及时对实验设备状况、复位情况、安全情况、实验室卫生情况,实验室台账登记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室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
六、实验结束后,及时对实验设备状况、复位情况、安全情况及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七、做好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定期自查实验室资产状况,保证设备完好率,确保实验室运行正常。
八、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档案。
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响应及时,整改到位,专职实验室安全员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九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实验室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协助实安办公室安排预算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工作。
三、资产处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
四、学校其他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建设工作。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需将安全责任书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个实验室以及参与实验的每一个人。
一、任课教师(或实验室借用人)是实验室使用时的临时责任人,负责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管理。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守则》(见附件4)和《实验室学生守则》(见附件5),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见附件6),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设备操作规程,自觉服从任课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安全管理要求。
三、外来人员使用实验室时,必须先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实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具体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学校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五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一查(查仪器设备)基本要求。并做好以下安全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必须制定实验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高电压设备及其他特种实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实验指导教师须在实验过程中全程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同时,以防学生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管理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挪作他用或随意变更存放位置。
四、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仪器的设备性能要求,确定实验场所的建设与改建,提供适当的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磁、防腐蚀和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五、仪器设备安放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经常擦拭、状态良好、干净无尘,室内必须通风整洁,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实验室各种通道,以保证实验室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堆放杂物,防止污染。
六、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按照实验室归属管理实行严格监管,并对其产生、存放、处置等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章 实验室环境、卫生与培训
第十三条 按照实验室归属管理,各教学单位应对实验室环境和卫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室门口均应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二、各教学单位所辖实验室应按功能分区进行认真规划和建设,试验区、教学区、仪器设备储藏区、耗材储藏区、卫生洁具存放区、学生物品存放区、通道等布局合理。
三、规范与完善实验室必须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确保实验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四、保持实验场所整洁卫生有序,保持工作台台面整洁无杂物、无破损,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检查督促,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对所有参与实验的教师、工作人员、学生等制定相应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各教学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纳入学生培养教育体系。
二、对于有重要危险源的教学单位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
三、实验前必须针对实验安全风险点,开展针对性的学生安全教育。
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整改
第十五条 按照实验室管理归属,校级检查小组和各教学单位实施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参考《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见附件7),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由检查小组和各教学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其实行临时查封,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待整改验收合格以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六章 安全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场所必须根据其特点建立实验室安全档案并加强管理。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其他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
第十八条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室台帐管理制度,对其购买、使用、保存、废弃物处理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根据实验室管理归属,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档案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其他办法与本办法如有冲突,按本办法执行,由实安办负责解释。原《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成银院发〔2022〕47号)同时废止。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2024年2月22日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学校网址:http://www.gingkoc.edu.cn/
学校邮箱:yxxy﹫gingkoc.edu.cn
成都校区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联系电话:028-87979222
宜宾校区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18号
联系电话:0831-3306222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