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考试巡视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教学质量、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因此,为规范和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学校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实行巡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巡视员一般由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担任,负责监督、监管和检查考务、监考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考务和监考规章制度。
第一条 校巡视负责人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长担任,巡视人员由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担任。各学院应成立由院党政领导组成的巡视组,对所在学院的考试情况进行巡视。
第二条 校巡视人员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教务处提前一周将巡视人员的安排表发至巡视人员,巡视人员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如因工作需要变动巡视时间,请自行与其他巡视人员调换并通知教务处。
第三条 巡视时间为开考前20分钟至考试结束。
第四条 校院巡视人员应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包括:
1.巡视人员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考生特别注意的事项是否写在考场所在教室的黑板上;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如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监考等情况,属学院安排的考试应及时与相应的学院联系,属校统考的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考场清场是否彻底,考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监考人员是否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监考人员是否检查核对考生的有效证件,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发放试卷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2.巡视人员在考试开始后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况(监考人员有无玩手机、看书、看报、聊天、吸烟、坐着监考、站着不面对学生、在考场内外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对有违纪作弊征兆的学生和对违纪作弊学生不管不问以及协同学生作弊等现象)。
第五条 考试结束后,校巡视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巡考记录表》交教务处。
第六条 各学院须对本单位的每场考试(含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都要安排人员巡视,在巡视中如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教务处。各学院巡视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巡考记录表》。
第七条 学院巡视人员安排情况,需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巡考记录表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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