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设置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 〔2018〕2 号)文件精神,学校在《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关于制定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应设置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模块,把修读完成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课程规定的学分作为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的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个性化、多元化发展提供空间,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素质拓展学分记分内容
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由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记分,素质拓展活动由创新创业、科研创新实践、专业实践与技能取证、养成教育、学历发展五方面组成。
第三条 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学校认定和教学单位认定;学校认定范围主要针对公共类项目,包括学科竞赛项目、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文学著作、参与创新性项目、公共类技能证书及素养提升参与课堂等;教学单位认定范围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具体认定细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条 创新创业记分内容
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入驻与孵化等可获得相应的记分。
第五条 科研创新实践记分内容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著作、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获奖等,可获得相应记分。
第六条 专业实践与技能取证记分内容
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各类学科专业与技能竞赛、各类职业资格与等级证书等,均可获得相应记分。
第七条 养成教育记分内容
学生完成素质拓展兴趣课、养成教育课程,入学教育(含专业教育,必选,1 周),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可获得相应记分。
第八条 学历发展记分内容
学生参加升学(考研)、辅修、微专业学习、自学考试等,可获得相应记分。
第三章 学院拓展学分认定程序
第九条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异议的裁决和拓展学分的最终认定。
第十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工作。学生本人提交认定学分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认定部门审查,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存档,学生所在学院公示后,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档案》,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章 素质拓展学分记分标准与要求
第十一条 每一名专科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养成教育学分1分,入学教育学分0.5分;每一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养成教育学分1.5分,入学教育学分0.5分。
第十二条 学生参与上述单项活动或集体活动均可获得记分,具体记分种类、项目要求和记分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 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的,只记最高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只能认定一类学分,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建立学生拓展学分认定档案
第十六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教学单位提出相应的方案,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不定期进行专项工作检查,在认定学分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各类拓展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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