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发展战略部署,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开发和承担横向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加强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横向科研合作,以学校名义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全面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文件、各立项单位项目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贯彻尊重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立项单位通过项目合同书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学校教学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校正当利益。
第三条 为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吸纳在校学生积极参与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服务。
第二章 项目范围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开发、设计、调研、咨询、策划、论证、推广、创作等有偿性研究项目。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须是学校在职教师或是与学校签署聘用协议的兼职教师。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为横向科研项目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成果验收、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保密等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立项与实施管理
第七条 科研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提供服务和支持,并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前期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洽谈,形成合同文本草案,报科研处审核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的一份原件须交科研处备案存档。
第九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之后,由科研处登记信息,办理立项手续。
第十条 二级学院(单位)是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提供指导和过程性监督,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能力、项目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经委托方确认后交科研处存档备案;由于离职等个人原因,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由于变更任务(含标准)或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合同金额全额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由科研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和监督。财务处为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以项目为单位开设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研究如涉及使用学校资源,则按学校相关标准支付费用。
第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项目达到预期成果,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票据一次性报销。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或终止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终止证明、研究成果复印件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项目经费审核报销事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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