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汽(柴)油购买、运输、存 储管理,夯实“平安校园”建设基础,根据国务院《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 省市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驻校商家。 第二章 购买环节
第三条 各单位通过 OA 办公系统燃油类(危险品类)发 起物资申购流程。 申购说明须详细注明用途、数量、存储地 点及条件。
第四条 购买汽(柴)油时采购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购买单位证明(由发起人部门开具及盖章的 证明), 以及携带容量适当(加完油后要确保留有 5%以上的 空间)的正规合格油桶前往加油站购买(成都校区指定郫筒 农机加油站或团结庆松加油站,宜宾校区指定凤凰村升聚加 油站)。
第五条 采购结束后须在 3 个工作日 内将购买发票和流 水单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保卫处(宜宾校区保卫办或教学 酒店安保部)存档备查。
第三章 运输环节
第六条 运输人员由采购部门和申购单位工作人员构 成,负责所购汽(柴)油的装卸、运输及入库(含注入油箱) 的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整个过程运输人员不得吸烟和接打 手机,防止颠簸碰撞和静电,注意通风,轻拿轻放。
第七条 运输车辆由学校采购车辆担负(宜宾校区含教 学酒店统一由校区综合办派车),坚持“专车专用”和“ 点 对点”运输,不得临时挪作他用,不得人货混装,无特殊情 况不得经停非必经路段或场所。
第八条 保卫处(宜宾校区保卫办或教学酒店安保部) 指导申购单位制定汽(柴)油运输期间的安保方案,汽(柴) 油入库及注入油箱时消防专员到场监督并在管理台账上共 同签字。
第四章 存储环节
第九条 原则上汽(柴)油要做到“按需申购”,校园内 不得长期存储汽(柴)油(汽油原则上不应超过 15 天)。特 殊情况下需做短期存储时,坚持“谁使用谁管理”,且需存 储到汽(柴)油专用存储点。
第十条 存储场所须远离人群,做明确标识,做到阴凉 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与其他种类的危化 品须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混放;包装物、容器须为正规 合格产品且无明显外伤,封闭紧密,无跑、 冒、漏、滴、蒸 发现象;存储地点须配备视频监控和足量的干粉灭火器/灭 火沙或气体灭火系统。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使用台账,专人专管,定期 巡检,如实记录,防止出现被盗、丢失,保卫处(宜宾校区 保卫办或教学酒店安保部)不定时对存放汽(柴)油的场所 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 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驻校商家和师生个人严禁私自购买、运输、 存储燃油。驻校商家如确有需要,由学校对接单位按本办法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 自发布之 日起执行 , 原成银院发 〔2022〕57 号文件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若本办法与国家 有关规定发生冲突, 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学校办公室:028-8797922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