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园宣传品置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14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围,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校内横幅、标语、展板和广告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宣传品包括宣传牌、电子显示屏、灯箱、橱窗和临时设置的横幅、充气式装置、气球、条幅、宣传旗帜、展板、海报、展台(摆点)等。

第三条 宣传品的具体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不得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利用校园宣传品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或妨碍校园环境交通与观瞻。

第四条 各单位是负责宣传品内容合法合规审核第一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品内容的最终审定;保卫处负责宣传品放置位置的安全审查;后勤集团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清洁管理。

第二章 审核审批

第五条 内容审核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办单位职责。未经申请,擅自变更宣传地点、时间、内容的单位,责令其整改。下列各学院、部门提交的活动方案或审批表经本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须交党委宣传部审核。

(一)校级团学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播放电子屏)的,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校内各主办单位的会议及活动,需要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播放电子屏)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各学院团学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播放电子屏)的,各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校外公益性的宣传条幅,校内联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食堂经营者悬挂宣传品由后勤集团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校内外商家需要在校内悬挂宣传品的,需由校内联系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六条 申请摆放标语宣传品的单位,应当提前3天提出申请(见附表),列明活动的名称、内容,置放时限、地点、数量等。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批复,并通知申请部门;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 广告宣传品右下角应注明使用单位以及摆放时限。为了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原则上宣传品摆放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

第九条 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具体流程为:①填写审批表—②申请单位领导审核—③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④申请单位拆除。

第三章 悬挂规范要求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张贴悬挂的海报、展板、横幅等宣传品,需在宣传品右下角标注主办单位,必须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健康、表述准确、书写工整、印制规范,不得虚假夸张,避免产生歧义。条幅制作材料原则上应为红色布料,字体颜色为白色或黄色。宣传品的主体内容一般不应出现赞助商名字,如需出现可放在落款处。

第十条 条幅(海报、展板、电子屏)在规定时间和确定的位置悬挂(张贴、摆放、播放)。条幅(海报、展板)在悬挂(展示)期间,悬挂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对标语出现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活动类条幅(海报、展板)展示悬挂时间最长为7 天,公益类条幅(海报、展板)展示悬挂时间最长为 10 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悬挂(展示)时间,请在审批表注明。

第十二条 设置宣传设施的,应当保证设施的安全、牢固和正常使用;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保持标语宣传品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不得采取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以及其他影响校园面貌和环境卫生的方式;不得影响交通、照明、电力、通信等公用设施的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 设置、悬挂期满或者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标语宣传品。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丝、木棍等)一并清除干净。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标语宣传品的,由党委宣传部联合后勤集团和保卫处予以强制清除,所产生的费用和问题由责任单位承担解决。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校园文化规划,党委宣传部审定,由专业设计制做企业加工,在建筑物(楼宇、公共场所、楼内长廊、办公室内等)制做的固定性宣传品(壁画、标识、LED、宣传牌板)不在此办法内。

第十六条 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