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是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资助人数和标准
第三条 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一等1名,学校减免其下一学年全部学费;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二等2名,学校减免其下一学年学费的2/3;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三等3名,学校减免其下一学年学费的1/3。
第三章 评选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成绩达85分及以上条件者(一年级新生高考成绩上当地重点线);学生每年可连续申请;
四、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有一定成绩,并得到师生认可;
六、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
第五条 家庭经济贫困鉴定
由贫困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者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将取消相应评优及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二、上学年有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上学年体育不达标;
四、平时生活奢侈、浪费(有举报材料及事实证明)。
第七条 各学院(班级)按照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并根据申请者所在学院(班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八条 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按年度申请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10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九条 根据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条件,我校贫困学生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 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校对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的评选名额和申请条件进行公告,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书及《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学院(班级)初审。学院(班级)按分配的指标数确定推荐对象,在学院(班级)内进行公示后,组织填写《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个人申请、《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品行鉴定、成绩单等材料一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逐一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学生评优申请材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学院沟通,形成学校评审报告初稿,提交评审领导小组。
四、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学校评审报告送审稿、审定评优推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批。校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发文表彰。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银杏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应严把评审关、公示关,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纪委监督。纪委办公室对评选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班级)应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原《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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