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校园安全生产领域专家人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具体推荐事宜明确如下。
一、推荐类别
消防和燃气安全、校园与校舍(含有限空间、校内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食品和卫生安全、信息与网络安全(监测监控)、安全教育(心理健康)、实验室(危化品,实习、实训)安全、特种设备(作业)安全、在建(含维修)工程、应急处置共10个类别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职业道德。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科学公正、廉洁自律、作风端正、责任心强。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遵守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专业条件。高等院校专家,应具有与教育行业安全管理所涉及相关专业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所从事专业相关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具有丰富的校园安全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中小学专家应具有与校园安全管理所涉及相关专业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或担任(或曾任)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及以上职务。教育主管部门专家,应具有与校园安全管理所涉及相关专业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担任(或曾任)安全管理相关处(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
(四)履职要求。熟悉国家安全生产和教育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紧缺领域专家可放宽至65周岁。具备完成工作较为充足的可支配时间,能够满足定期出差工作要求。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程序及其他
详见附件通知。
四、校内推荐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填写《四川省校园安全生产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表单)。
(二)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11: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表报送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