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六次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增补及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6 17:46:05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258

各部门:

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代会”)拟于2月下旬召开。为了充分发挥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实现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代会代表增补及资格审核工作。因学校发展,教职工人数增加以及少数代表变动等原因,为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学发展建设及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原代表进行资格审核代表缺额按选举程序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审核及增补原则

(一)代表资格审核

《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三章第十条“凡与学校建立聘任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四条“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通过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撤换其代表资格,并及时补选代表。因调离或退休不能履职的代表,应及时完成补选。”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代表身份自然终止: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 (工作)关系的;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内退、外派超过一年,不能履行会员代表职责的。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罢免:(一)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对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其他需要罢免的情形。”

(二)代表增补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由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依法选举产生。代会代表由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赞成票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二、代表人数及构成

(一)代表人数

根据教职工人数及工会会员人数情况,对学第二届代会代表名额进行分配及增补(见附件1

按照《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十一条:教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00人”,及《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会员201至1000人的,设代表40至60人”的规定,本次设代表110

(二)代表的构成及比例

1.教师代表不低于教职工代表总人数的60%;

2.青年教职工和女职工代表数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0%;

3.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

4.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参加会议的在指定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占用所在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

三、代表资格及条件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会代表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意识和监督能力

(三)爱岗敬业。热爱学,有主人翁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关心、支持学改革与发展

(四)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能广泛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客观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四、代表资格审查和补选

(一)代表产生

1.代表的推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校教学单位二级学院为单位设置选举小组由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负责组织代表选举工作;各行政教辅部门以党支部设置选举小组,每个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代表选举工作

2.补选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选举小组代表选举工作,先由下而上,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后,于2026年1月9日12点前提出增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电子版(见附件2)发邮箱:yxgh@gingkoc.edu.cn,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综合平衡后反馈选举小组再召集教职工工会会员)于2026年1月15日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差额不低于应选代表的20%。

(二)增补代表选举

1.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双代会届期一致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2.选举采用人工计票的方法。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方的空格内划X”,如果另选他人,将另选人的姓名填入另选人姓名栏内在候选人姓名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3.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写票时应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的符号、字迹要清楚,书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不计票数。

4.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从不是候选人的教职工中产生,由选举小组教职工大会以鼓掌方式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5.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有选举权的教职工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选举会议需有选举小组全体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小组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须将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重新选举时,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工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03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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