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与我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专职教职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及转评条件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成银人发〔2024〕42号)文件执行。
(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允许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及评审),由学校统筹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请按通知的时间要求完成申报工作,过时责任自负。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自身业绩实际提交以下材料(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原件3份,须有申报人本人签字并盖手印;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份(海外学历需留服认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3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转评确认的,还须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
上述材料其中2份分别装订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中,另1份按顺序装订于申报材料中。
(二)逐级申报人员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请转评人员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转评确认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封面、封底用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胶装,防止脱页。(附件2)
(三)《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况表》1份,填报申报人重点业绩,内容应为单面一页纸,规格为A3纸尺寸。(附件3)
(四)任现职称以来,本人任期思想、业务工作总结原件1份,不超过2000字。(附件4)
(五)部门考核小组推荐意见原件1份。(附件5)
(六)教学科研工作部出具的教学工作证明原件1份,其中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由学生工作处出具证明。(附件6)
(七)教学科研工作部出具的科研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附件7)
(八)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证明原件1份。(附件8和9)
(九)学生工作处出具的支教、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社会服务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或党委工作部出具的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服务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附件10)
(十)任现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表一式1份,超过5年提供近5年。(附件11)
(十一)人事处出具的任现职期间的挂职锻炼合格证明原件1份。(附件12)
(十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报人员提交《高级职称申报告知书》(附件13)、《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4)和《代表性成果说明表》(附件18)。
(十三)学校一网通办中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计明细截图1份。
(十四)主要业绩成果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获奖应提供获奖证书;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应提供立项单位出具的结项证书或验收合格证书;学术论文应提供刊物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用彩笔对本人所著论文名称加以标注)、正文全文、封底,及检索证明;学术著作应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体现专业水平的内容摘要和核心章节、封底;科研成果被领导批示、应用采纳应提供决策咨询报告、批示或采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精准、逻辑关系清晰。
以上申报材料需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档案袋正面张贴《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一览表》(附件15)。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时间安排: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应签署《高级职称申报告知书》(附件13),并选择2篇代表性成果(任现职以来的成果,论文、专著及艺术作品等均可),由校职改办出函委托相应高校人事处(校职改办)安排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附件14和18)
(二)单位测评与推荐
时间安排: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1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组成考核推荐组开展民意测评,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部门考核小组推荐意见》(附件5),并提交《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6)。
(三)资格复审及公示
时间安排: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2日
校职改办牵头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资格条件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
(四)缴纳申报评审费(含答辩费)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使用学校“银杏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缴费,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五)学科组评议和高评会阶段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6日前
校职改办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学科组评议、答辩、高评委评审会议等。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
(二)职称评审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均不退回,申报材料凡涉及复印件,请一律扫描后统一打印,按目录装订成册。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校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
(三)专职教师不得按照行政、教辅人员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辅导员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技术实践型及思政、辅导员系列进行申报,也可按照行政、教辅人员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思政、辅导员系列仅接受马克思主义类专业申报。
(四)申报人不能在转评的同时,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未尽事宜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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