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夯实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优先。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习实训质量。
第三条 互惠互利。发挥学校和实践基地所在单位的优势,互补所需,共同发展,构建实践基地长效运行机制。
第四条 产学研结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实践教学途径,探索联合培养的新模式。
第五条 动态发展。稳定核心基地,发展松散型基地,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开辟实践基地建设新途径。
第六条 实践基地所在单位须在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实践基地所在单位应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实践教学工作,能够配备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践基地应能够承担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的条件。
第九条 实践基地具有接纳一定数量学生实习实训的能力,能提供相应的场所与设施,具有完善的劳动保护条件,能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要求。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要依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要求等,落实实践基地建设事宜,具体实施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践课程标准的制定、实践指导书编写、实践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确认、学生实践安全保障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等。应按照“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原则,每个专业至少建立3个及以上深度合作的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实践基地的设立程序
实践基地由各教学单位与相关符合基地建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协商后共同建立。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拟建实践基地进行考察论证,与实践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共同建立实践基地。
在符合建立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共建双方商定,由各教学单位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基地协议书,确立为实践基地,报教务处及就业创业中心备案,实践基地协议书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 1-3年,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合作成效及意向续签协议。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践(实习实训)教学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与校外实践基地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一)学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践基地给予优先考虑。
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学校可优先向实践基地推荐优秀毕业生。
3.学校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实践教学开展前将教学大纲和实习实训指导书、教学计划送达实践基地,并与有关人员协商制定实施方案。
4.参加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学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践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践基地
1.实践基地按学校提供的实习实训指导书和教学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2.实践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践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3.实践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践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办法、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实践基地应妥善安排实践(实习实训)教学师生的食宿、交通、劳动保护和卫生等事宜。
第十三条 就业创业中心负责实践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内容的指导和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设专人负责实践基地的教学管理与协调联系,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就业创业中心应会同各教学单位定期召开实践基地建设总结会,认真分析实践基地的作用与效果,共同研究新基地的建立与原有基地的存续。
第十五条 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六条 实践基地建立后,各教学单位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实践基地介绍材料:含实践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践项目等。
实践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的学生名单(含专业名称)、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践报告及实践成果、实践基地对学生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第十七条 为促进实践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就业创业中心应会同教务处和相关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对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教发〔2019〕73号)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由就业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学校网址:http://www.gingkoc.edu.cn/
学校邮箱:yxxy﹫gingkoc.edu.cn
成都校区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联系电话:028-87979222
宜宾校区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18号
联系电话:0831-3306222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