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16 16:37:10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11

共青团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有效提升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的需要。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四条“推优”工作在各二级党组织、校团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学院分团委指导基层团支部具体实施。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降格以求。

第六条  凡团组织关系在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年满18周岁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一定时间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八条“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有: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

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尊师重教、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作风朴实,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第九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每年度开展两次“推优”。

第十一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流程:

(一)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团员,会前应结合“推优”的基本条件、团内外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推优”候选人名单。

(二)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三)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学院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四)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五)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考察,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六)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七)“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四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考察材料并填写《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团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党支部审核。

第十五条  党支部对于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应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学校二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十六条  从外单位转入学校的团员,原单位团组织已将其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应与其他团员一起进行“推优”。

第十七条“推优”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优”登记表及相关考察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八条“推优”工作的立足点应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各二级党组织、各级团委要对全体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锻炼,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各级团委应按照党员标准对“推优对象”进行培养考察教育。组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规律,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党课、团课教育功能,开展党建带团建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章“推优”工作的纪律要求

第二十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保证“推优”质量。要防止不顾推荐质量,片面追求数量的现象发生,禁止突击推荐,使“推优”工作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  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团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团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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