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成银院发〔2024〕200号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结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以提升教学质量、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改进教学与管理工作为核心,坚持“以督为基础,以导为重点”的工作方针,探索教学督导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在原有教学督导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按照“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工作思路,通过加强教学督导工作,提升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持续改进的督导工作机制,促进学校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学校成立校级督导组,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学校督导组的指导。
第三条 校级教学督导组由专兼职督导组成。其中,专职督导3-4名;兼职督导从每个二级学院聘请1-2名。学校设立校级教学督导办公室,设主任1名、督导组秘书1名,具体负责校级教学督导组的组织、协调、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由本学院2—3名教师组成,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二级学院负责本院督导组的日常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督导聘任
第五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聘任基本条件
(一)熟悉高等教育基本理论,了解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5—65岁之间,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至70岁。
第六条 校级督导由学校聘任,院级督导组由各二级学院组建,学校督导办备案。
第七条 专职督导聘期为三年,兼职督导聘期为一年,考核合格可连续聘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督促检查
(一)听评课:针对“理论教学、校内实践、校外实践、网络课程”,采用线下、线上多种形式,重点关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同时,查看“大纲、教材、计划、教案”等教学基本文件。听评课做到“记录实况、进行评价、现场反馈”。校级专职督导每月听课不少于20节次(20名教师),校级兼职督导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次(2名教师)。
(二)巡查与检查:以监控教学管理为主要目标,采用线下、线上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巡查,重点关注课堂秩序(教师上课课前准备、课表执行、课堂组织、行为表现等)、学生学习(学生迟到早退、到课情况、听课状态等)、考试秩序、毕业论文答辩秩序等;参与专项检查(教学活动、教学资料、教学保障等);参与督促各类建设、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与指导。校级专职督导每月巡查不少于20课次。
第九条 指导帮扶
(一)校级专职督导每学期深入二级学院不少于2次,其中参与教研室活动至少1次。指导二级学院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课堂提升:指导教师开展备课、观摩、磨课,以及各类教师教学比赛等;
2.文件撰写:指导课程教学大纲 (含实践)、计划、教案、课件等的撰写;
3.毕业论文:指导选题、指导、记录、评阅答辩、归档等环节;
4.课程考核:指导命题、评阅、分析、归档等;
5.教研活动:参与教研室活动,指导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教学改革与建设等;
6.督导活动:校级督导指导二级学院督导开展听评课、教学检查等。
(二)实施校级专职督导对口二级学院帮扶制,每1—2名督导对口具体二级学院,以开展磨课、其他教学规范性建设为主要帮扶任务。
第十条 学习交流
根据学校安排,参加督导工作例会或督导沙龙活动,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质量标准体系;交流督查、指导工作经验,研讨加强和改进督导工作的思路和方案。
第十一条 调研总结
(一)校级督导调研指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完成年度工作总结1份(工作情况、典型案例,意见与建议)。
第十二条 其他任务
修订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完善督导工作用表
及其他临时性任务,如新进教师试讲、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优秀教师推荐等。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督导听评课作为教师晋升、教学评优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检查与整改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年终考评,符合教学事故的按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五条 首次被评为授课不合格的教师,经教学督导组讨论,可再次组织二位以上督导组成员听课。对同一学年再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师,教学督导组可建议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及建议作为修改教学管理文件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实行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形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因师德师风问题被学校处理;
(二)未能完成学年规定任务的80%者;
(三)督导工作有失客观、公正,或违反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被教师或相关单位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查实达2次(不含)以上;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督导,不再聘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校级专职督导实施全日制坐班。
第二十条 督导意见采用定期通报、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反馈至相关二级学院,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须佩戴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员证,进入教学场所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相应条款分别由人事处和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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