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5年11月27日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式暨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主要学生组织。
第二条 为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提高学生会组织机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规范学生会干部的行为,促进学生干部务实进取,更好地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四条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领同学践行求是精神,心怀高远使命,厚植家国情怀,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六)坚持从严治会,把牢政治方向,坚守政治信仰,杜绝不良作风,培育清新文化,树立富有理想、关心同学、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关系,建立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成都市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凡具有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在本会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的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三)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个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收到侵权或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和服务;
(六)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十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四)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作出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
(五)会员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的整体利益和其他会员利益;
第十条 学生代表的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和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征求党组织和团组织意见后,在本会会员中选举产生学生代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必须每年召开一次,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须有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有广大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规模、结构及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二)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的基本权利:
1.出席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出席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拥有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参与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3.开展关于学生和学生会的相关调研,按期提交提案。
第四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
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开展经主席团批准的各项工作或活动。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要求,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文艺部、体育部、公共关系部、生活权益部5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配备不超过18名工作人员(含部门负责人)。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招募学生志愿者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班级班委会
学院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基层组织。学院学生会参照学生会设置相应工作部门,在本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有义务配合学生会工作。班级委员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外联赞助、有偿服务,不得向会员收取会费。经费用于学生会日常开支、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聘任学校团委书记担任秘书长协助开展学生会安排日常工作,管理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于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修改权属于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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