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2025-03-15 16:24:21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5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秩序管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校园进行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保卫处是维护校园秩序的职能部门,与其它各单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校园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行为,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学校师生员工及到校园内活动的校外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保护校园建筑、教学设备 和公共设施,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服从校园安全管理。

第二章  校园人员管理

第五条 学校师生员工(学校及驻校商家聘用的各类人员,全日制和在校学习期间的非全日制学生及参加各类培训项目的学员)按学校进校流程进入校园,并根据校园安全管理需要接受安保人员查验。

第六条 校外人员来访,经预约并完成外来人员登记流程后方可进入,并根据校园安全管理需要接受安保人员查验。

第七条 外籍、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学术等活动,主办单位或部门须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入校园从事相应活动;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校园探亲访友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办理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八条 校外媒体或记者进入校园进行采访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学校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媒体来校采访,应出具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融媒体中心根据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登记备案,联系相关领导或者部门,落实采访事宜(国内记者,须持记者证和工作单位开具的采访介绍信;国外及港澳台记者,须持记者证和外事机构或港澳台办开具的采访介绍信),并在进校采访前在融媒体中心备案登记。

第九条 学校师生员工进出学生公寓应佩戴校徽或出示 与其本人相符的工作证或学生证。

第十条 教学楼22:00封闭、次日07:00开启,行政楼18:00关闭,次日07:00开启,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在校园从事维修、施工等活动的外来人员,由校内对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并与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将从业人员身份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一并报保卫处备案,并由保卫处统一发放施工人员出入证。

第十二条 校园内发生刑事、治安或其它突发事件,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并按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破坏现场。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查破案件。

第三章 校园活动及场所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举办活动须按照“谁承办  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制订安全预案,负责安全管理,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履行活动审批表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在校园举办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活动,承办单位须提前10天将入场安排及安全预案、搭建舞台商 家资质证明、安全承诺书报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视情报辖区派出所,活动举行时,保卫处派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第十五条 赞助单位或个人需宣传、展示,或者商家需租赁场地的,按照学校《赞助及场地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校园内宣传橱窗、广告栏等宣传品由党委工作部、融媒体中心、学生工作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及主办部门协同管理,因活动或工作需要悬挂横(条)幅或张贴、散发通知、广告、宣传海报等内容需提前三天在学校OA办公系统填写《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宣传品申请表》。

第十七条 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内经批准成立社会团体、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报刊、媒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度规定,接受学校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师生员工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园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 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泄露个人隐私和有损 国家、学校及个人声誉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 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从事危害、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后勤各中心的公章、涉密文件、材料、试卷及其他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师生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财产,防止丢失、 被盗。

第二十一条 假期不用的房屋由所属部门或个人负责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闭门窗并加贴封条,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安全防范重点部门和部位(财务处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应采取加强巡查、加固门窗、安装视频监控等人防、物防、技防防范措施。

第四章 强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夜间22:00后禁止出校门,如遇学生生病就医由医疗机构救护车接走或由值班老师护送或凭请假条外出,家长夜间因事来接学生的,学生出示请假条给门卫确认后放行。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来访需在各公寓管理点凭证登记,且在21:00前必须离开学生公寓,严禁进入寝室并留宿。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携带宠物进校。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游行、示威、私设广播站和私自 组织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禁止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以及音像制品,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从事任何宗教活动。禁止悬挂、张贴、散发损害国家、学校和公民权利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

第二十七条 办公、教学期间,禁止在教学区、办公区从事妨碍教学和办公的活动;夜间在宿舍区、生活区禁止从事影响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校园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私藏管 制刀具、弓弩、有毒有害等物品。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因教学、科研或工作需要运输、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并提前向保卫处备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运输、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 外卖需放入外卖自提柜,其他地方禁止放置外卖,校外人员不得将外卖送入学校。

第三十一条 校外人员和本校学生不得到校园内或学生寝室内发放传单、推销商品等。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或学校师生员工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拒不改正的,由保卫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按照《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处理,并承担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

第三十三条 校外人员在校园内违反本规定,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保卫处可作出要求其说明情况、警告、限期整改、停业(停工)整顿、限期离校(撤柜)等处理,并承担 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修订与监督。 宜宾校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成银院发 〔2021〕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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