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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修订)

发布时间:2024-09-02 10:42:16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1117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相关制度制定。

第二条 本预案为学校实验室所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引起的各类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专业化、具体化应急预案。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统筹管理、分级实施,落实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机制。

第五条 及时响应、快速处置,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第六条 坚持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的应急工作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宜宾校区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党委保卫部(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员:党委工作部、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党委保卫部(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融媒体中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宜宾校区各条线对应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各相关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率先进行应急响应。如应急事态达到学校相关规定的突发事件等级,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况转变为临时指挥部,统一指挥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落实实验室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的方案、决定,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为实验室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员为应急处置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保证各项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协调、配合等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安全事件分级分类

第十条 学校实验室可能涉及的危险源类别主要有:

(一)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天燃气、酒精等易燃物、易制毒化学品、腐蚀化学品及废弃混合物等。

(二)特种设备。(1)高温、高压、超低温、微波实验装置等;(2)高速旋转、激光等相关实验装置;(3)高空设施、起重机械装置。

(三)其他常规类。包括水、电、火、盗窃、设施设备故障及气体泄漏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事件类型

(一)危化品安全事件:指危化品发生致毒、遗失、被盗等事件,以及危化品、可燃气体泄漏的事件。

(二)生物安全事件:指实验室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发生遗失、泄漏以及存放这类微生物的装置发生重大损坏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事件;

(三)机电类安全事件: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所致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机械伤害以及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冻伤等各类事件;

(四)实验室消防事件: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实验室燃烧、爆炸等事件;

(五)除以上事件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实验室有人员伤害、财产重大损失或环境污染严重的事件。

第五章 故的预防、预警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全力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涉及危险源的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风险评估分析,切实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管及巡查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信息报告及处理

 第十四条 一旦发生或预警到可能发生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参照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置。现场人员或第一知情人是信息报告的首遇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须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程序报告,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第十五条  报告流程及方式

(一)报告流程

报告人(首遇人或知情人)→拨打24小时警务室电话→保卫处(宜宾校区保卫办)及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宜宾校区综合办)→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遇到严重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

(二)报告方式

1.首遇人或知情人第一时间(不超过3分钟)拨打校园警务室24小时“综合报警”电话或维修部24小时“应急报修”电话。

综合报警:成都校区028-87979110;宜宾校区0831-3306110  

应急报修:成都校区028-87979306;宜宾校区0831-3306300

重大事件救援电话:110、119、120

如信息报告人能分辨安全事件可控程度或知晓事件责任单位,可同时联系相关人员报告情况。

2.校园警务室或维修部接报信息并记录后,立即通知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

3.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迅速协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理并根据现场动态情况,及时(不超过10分钟)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事件可以每30分钟续报一次,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信息报告内容

(一)事件类型、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实验室和所属单位。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及处理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或发现险情,应迅速研判事件类型、危险源情况,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一)第一时间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二)迅速查看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诱发次生灾难。

(三)果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 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采用水冷却法灭火;但对珍贵图书或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2.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的火灾,应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四)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件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件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五)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第十九条 实验室触电、创伤、烫伤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生触电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迅速报告:

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维修部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马上拨打120急救。

(二)在实验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金属锐器损伤、被动物咬伤、被昆虫叮咬等情况下,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 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三)如果受到烫伤,伤处皮肤未破时,可涂擦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用碳酸氢钠粉调成糊状敷于伤处,也可抹獾油或烫伤膏;如果伤处皮肤已破,可涂些紫药水或1%高锰酸钾溶液。

第二十条 玻璃器皿刺伤或切割伤应急处理预案

现场工作人员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

(一)受伤人员马上脱下工作服,清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碘伏或酒精进行皮肤消毒,记录受伤原因,保留完整的原始记录。

(二)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溢出污染。立即戴上手套,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在上面倒上消毒剂,让其作用30分钟后清理污染场所。所有用于清理的抹布、纸巾按医疗垃圾处理。

(三)如眼睛溅入感染性物质。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眼睛,并立即护送至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四)手部感染。如果是一般污染,先用清水冲洗双手,再用肥皂或洗手液搓洗(至少10秒钟),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纸巾擦干,用酒精擦手;如果是重度污染,先用1%消毒水浸泡双手( 5-10分钟),再用清水和肥皂水清洗。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现场工作人员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

(一)实验室化学品伤害事件主要有三种:化学品伤害皮肤、眼睛等外部器官;毒气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引起中毒;误食毒物引起中毒。

(二)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洒在身上,立即用大量的清水进行冲洗,视情况较重及时送往医院就诊。

1.皮肤被强酸灼伤时,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相关部位10-15分钟,再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肥皂液进行洗涤。当皮肤被草酸灼伤时,应用镁盐或钙盐进行中和。

2.皮肤被强碱灼伤时,尽快用水冲洗至皮肤不滑为止,再用稀醋酸或柠檬汁进行中和。当皮肤被生石灰灼伤时,应先用油脂类物质除去生石灰,再用水进行冲洗。

(三)如果发生气体中毒,应立即打开窗户通风,并疏导学生撤离现场。将中毒者转移至安全地带,解开领扣,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者如已出现昏迷症状等,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及时拨打120急救。

(四)如果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

1.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送医院救治;

2.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再灌入牛奶,然后送医院救治;

3.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第二十二条 病原微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现场工作人员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

(一)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二)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

(三)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 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现场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爆炸引发的火灾参照“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处理。

(四)爆炸引发人员受伤,应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第二十四条 机械伤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现场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

(一)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二)如遇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立即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警执行解救办法。

(三)将伤员放置到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对轻伤员,应经预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对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将其封存,封存物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四)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应急处理预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大量丢失或被盗事件,工作人员应保护、封锁现场,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并在确定丢失原因和地点后,积极查找。同时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积极配合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应急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危险源所在单位应负责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并组织培训、演练。

第二十七条 涉及使用、存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等因素,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专用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应急部门电话应保证畅通有效,及时接听、响应。

第九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

第二十九条 在突发安全事件得到彻底控制,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三十条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部门应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使教学科研活动或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有序的状态。

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事件的总结整改及善后处理

(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向学校领导书面报告事件情况。

(二)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对有关财产定损报保险。

(三)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四)根据安全事件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十一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由各相关单位组织落实,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及各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凡在应急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解释,其他办法与本办法如有冲突,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成银院发〔2022〕49号)同时废止。

129成银院发〔2024〕129号 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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