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25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42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出行,厉行节约,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权属的、 由后勤服务中心车辆管理部( 以下简称  车辆管理部” )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的公务车辆(含交通车)的使用申请、调度、费用及安全管理。 自行驾驶的外借公务车辆,按《学校公务闲置车辆外借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车辆管理部是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维修保养、保险办理、费用审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安装 ETC 设备并配备专用加油卡。

第二章 可申请公务车辆的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公务车辆( 带驾驶员):

 一)集体公务出行: 同一公务事项出行人数达到 3 及以上;

 二)校级领导公务出行:校级领导因公出行,可单独申请;

   ( 三)特殊物资运送:运送重要档案、机密文件、大额现金、贵重仪器设备、教学物资等,公共交通无法满足安全或便捷需求的;

  )重要接待活动:接待上级部门、兄弟院校、重要来宾、专家学者的参观考察或学术交流活动;

 五)应急与特殊事务: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师生紧急就医等;

 六)不宜乘坐公共交通的情形:领取机要文件、办理涉密业务等;

  )学生因公出行: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调研、实习、集体活动等,每六十名学生外出至少安排一名教师全程陪同。教师申请时应如实说明学生人数、陪同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经校领导批准的其他公务活动;

(九)双校区接驳车(往返校区与高铁站/地铁站):

1.宜宾校区往返宜宾火车站(含宜宾西站、宜宾东站、宜宾南站、宜宾站、南溪站)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1)同行人数达到 3 人及以上(含 3 );

 2)乘车人具有校级及以上职务(含校级领导)。

2.成都校区往返成都东( 西、南)站 / 犀浦地铁站:原则上不提供接驳车,教职工应自行乘坐地铁或公交车。

第三章 不得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形

第五条  申请使用公务车辆时,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应优先使用公共交通或外借车( 自行驾驶):


 一)出行人数少于 3 人;

 二)公共交通便利(单程换乘不超过 2 次,且耗时增加不超过 1 小时);

 三)无特殊物资或保密要求。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公务车辆:

 一)私人事务(探亲、访友、购物、旅游等);

 二)一般性常规公务(如普通会议、普通文件传递、个人学习培训等),且公共交通便利的;

   申请事由超出第四条所列范围,未经特别审批的;

 四)学生单独出行(无教师陪同)。 学生因公出行必须由教师申请并全程陪同,否则不予派车;

 五)其他经车辆管理部认定不适宜派车的情形。

第七条 行驶范围限制

 一)公务车辆原则上在成都市/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二)单程超过 150 公里或离开本市行政区域的长途出行,须提前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出车辆性能及交通法规允许的范围行驶。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八条  申请与审批

 一)用车人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钉钉 “后勤服务”栏目中的 “公务用车申请”提交申请,详细填写公


务事由、 目的地、计划用车时间(精确到小时)、预计里程、同行人员信息等。

  )如同行人员中包含学生,用车人( 必须为教职工)须在申请中明确填写:

1.学生人数及姓名;

2.陪同教师姓名、工号及联系方式;

3.活动组织单位及安全负责人。

缺少上述信息或陪同教师不符合要求( 如同一教师陪同六十名及以上学生外出导致无法有效管理),车辆管理部有权拒绝派车。

  )车辆管理部在收到申请后,根据车辆可用情况及申请事由,于 4 小时内完成审批。

 四)紧急用车( 突发疾病、应急抢险等)可电话联系车辆管理部负责人先行派车,事后 24 小时内补办线上手续。 涉及学生出行的,须同步补交陪同教师信息。

第九条 调度原则

 一)优先保障紧急公务、校级领导用车及集体公务出行;

 二)同一方向、相近时段的多项公务,车辆管理部可合并派车,用车人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取消或变更

用车人因故取消或变更用车计划,须至少提前 2 小时通知车辆管理部。


第五章 用车期间及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用车期间责任

 一)公务车辆由车辆管理部指派的专职驾驶员驾驶,用车人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路线办理私事。

 二)用车人应合理规划行程,驾驶员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路线或超时要求。

 三)用车人应自觉维护车内环境卫生,离车前清理并带走个人废弃物,保持车辆整洁。

第十二条  费用管理

 一)TC 通行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因公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车辆管理部统一结算。

 二)因用车人原因(如要求绕路、超时等待等)产生的额外燃油费、停车费、驾驶员加班费等, 由用车人部门承担或用车人自行承担。

  )驾驶员违规产生的交通违法罚款, 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用车人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否则由用车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第六章  安全与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部应确保公务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期保养、年检、购买保险。 驾驶员出车前需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报警、报保险,并报告车辆管理部负责人。用车人应配合处理。


第十五条  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的事故, 由学校及保险公司按规定处理。 因驾驶员违章或用车人强令违章造成的事故, 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负责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规举报。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该部门用车资格、追缴费用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学校纪委:

 一)公车私用或擅自改变公务路线办理私事;

 二)弄虚作假,虚报、多报用车事由或里程;

  )强行要求驾驶员违章行驶;

 四)无正当理由频繁取消用车造成资源浪费;

 五)在非紧急情况下违规申请成都校区接驳车,或虚报紧急事由;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配套的用车申请审批流程已在钉钉系统中设置。各部门及教职工可根据公务需要,登录钉钉 APP OA 平台 →后勤服务板块,在线提交用车申请。所有用车需求均须提前通过钉钉提交申请,无需电话与车辆管理人员确认,派车结果以流程审批及分配通知为准。 具体申请审批流程详见附件(用车申请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  关于借用学校闲置公务车辆自行驾驶的,参照《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公务闲置车辆外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 宜宾校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后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2023 年)》同时废止。

 

附件:公务用车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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