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出行,厉行节约,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权属的、 由后勤服务中心车辆管理部( 以下简称 “ 车辆管理部” )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的公务车辆(含交通车)的使用申请、调度、费用及安全管理。 自行驾驶的外借公务车辆,按《学校公务闲置车辆外借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车辆管理部是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维修保养、保险办理、费用审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安装 ETC 设备并配备专用加油卡。
第二章 可申请公务车辆的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公务车辆( 带驾驶员):
( 一)集体公务出行: 同一公务事项出行人数达到 3 人及以上;
( 二)校级领导公务出行:校级领导因公出行,可单独申请;
( 三)特殊物资运送:运送重要档案、机密文件、大额现金、贵重仪器设备、教学物资等,公共交通无法满足安全或便捷需求的;
( 四 )重要接待活动:接待上级部门、兄弟院校、重要来宾、专家学者的参观考察或学术交流活动;
( 五)应急与特殊事务: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师生紧急就医等;
( 六)不宜乘坐公共交通的情形:领取机要文件、办理涉密业务等;
( 七 )学生因公出行: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调研、实习、集体活动等,每六十名学生外出至少安排一名教师全程陪同。教师申请时应如实说明学生人数、陪同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 八)经校领导批准的其他公务活动;
(九)双校区接驳车(往返校区与高铁站/地铁站):
1.宜宾校区往返宜宾火车站(含宜宾西站、宜宾东站、宜宾南站、宜宾站、南溪站)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 1)同行人数达到 3 人及以上(含 3 人);
( 2)乘车人具有校级及以上职务(含校级领导)。
2.成都校区往返成都东( 西、南)站 / 犀浦地铁站:原则上不提供接驳车,教职工应自行乘坐地铁或公交车。
第三章 不得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形
第五条 申请使用公务车辆时,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应优先使用公共交通或外借车( 自行驾驶):
( 一)出行人数少于 3 人;
( 二)公共交通便利(单程换乘不超过 2 次,且耗时增加不超过 1 小时);
( 三)无特殊物资或保密要求。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公务车辆:
( 一)私人事务(探亲、访友、购物、旅游等);
( 二)一般性常规公务(如普通会议、普通文件传递、个人学习培训等),且公共交通便利的;
( 三 ) 申请事由超出第四条所列范围,未经特别审批的;
( 四)学生单独出行(无教师陪同)。 学生因公出行必须由教师申请并全程陪同,否则不予派车;
( 五)其他经车辆管理部认定不适宜派车的情形。
第七条 行驶范围限制
( 一)公务车辆原则上在成都市/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 二)单程超过 150 公里或离开本市行政区域的长途出行,须提前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 三)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出车辆性能及交通法规允许的范围行驶。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八条 申请与审批
( 一)用车人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钉钉 “后勤服务”栏目中的 “公务用车申请”提交申请,详细填写公
务事由、 目的地、计划用车时间(精确到小时)、预计里程、同行人员信息等。
( 二 )如同行人员中包含学生,用车人( 必须为教职工)须在申请中明确填写:
1.学生人数及姓名;
2.陪同教师姓名、工号及联系方式;
3.活动组织单位及安全负责人。
缺少上述信息或陪同教师不符合要求( 如同一教师陪同六十名及以上学生外出导致无法有效管理),车辆管理部有权拒绝派车。
( 三 )车辆管理部在收到申请后,根据车辆可用情况及申请事由,于 4 小时内完成审批。
( 四)紧急用车( 突发疾病、应急抢险等)可电话联系车辆管理部负责人先行派车,事后 24 小时内补办线上手续。 涉及学生出行的,须同步补交陪同教师信息。
第九条 调度原则
( 一)优先保障紧急公务、校级领导用车及集体公务出行;
( 二)同一方向、相近时段的多项公务,车辆管理部可合并派车,用车人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取消或变更
用车人因故取消或变更用车计划,须至少提前 2 小时通知车辆管理部。
第五章 用车期间及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用车期间责任
( 一)公务车辆由车辆管理部指派的专职驾驶员驾驶,用车人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路线办理私事。
( 二)用车人应合理规划行程,驾驶员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路线或超时要求。
( 三)用车人应自觉维护车内环境卫生,离车前清理并带走个人废弃物,保持车辆整洁。
第十二条 费用管理
( 一)TC 通行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因公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车辆管理部统一结算。
( 二)因用车人原因(如要求绕路、超时等待等)产生的额外燃油费、停车费、驾驶员加班费等, 由用车人部门承担或用车人自行承担。
( 三 )驾驶员违规产生的交通违法罚款, 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用车人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否则由用车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第六章 安全与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部应确保公务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期保养、年检、购买保险。 驾驶员出车前需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报警、报保险,并报告车辆管理部负责人。用车人应配合处理。
第十五条 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的事故, 由学校及保险公司按规定处理。 因驾驶员违章或用车人强令违章造成的事故, 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负责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规举报。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该部门用车资格、追缴费用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学校纪委:
( 一)公车私用或擅自改变公务路线办理私事;
( 二)弄虚作假,虚报、多报用车事由或里程;
( 三 )强行要求驾驶员违章行驶;
( 四)无正当理由频繁取消用车造成资源浪费;
( 五)在非紧急情况下违规申请成都校区接驳车,或虚报紧急事由;
(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配套的用车申请审批流程已在钉钉系统中设置。各部门及教职工可根据公务需要,登录钉钉 APP →OA 平台 →后勤服务板块,在线提交用车申请。所有用车需求均须提前通过钉钉提交申请,无需电话与车辆管理人员确认,派车结果以流程审批及分配通知为准。 具体申请审批流程详见附件(用车申请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 关于借用学校闲置公务车辆自行驾驶的,参照《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公务闲置车辆外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 宜宾校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后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2023 年)》同时废止。
附件:公务用车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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