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 2021 年 5 月召开,至今将满五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组织召开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进行换届。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会会员,遵守工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政治觉悟;
(三)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具有议事能力;
(四)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五)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二、会员代表人数及构成
按照《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会员 201 至 1000 人的,设代表 40 至 60 人”的规定,代表人数按工会会员总数的 6%选举产生,本次设代表 60 人。根据工会会员人数情况,对学校第三届工代会代表名额进行分配。
(二)代表的构成及比例
1.从事教学科研等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 60%;
2.青年教职工和女职工代表数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 20%;
3.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
三、会员代表的选举和资格审查
(一)代表的产生和选举
1.代表的推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以二级党组织为选举单位组织选举。
2.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各选举单位由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 1),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先由下而上,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综合平衡后反馈,各选举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差额不低于应选代表的 15%。
3.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工代会届期一致,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4.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工会会员半数以上选票才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须将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获得过半数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重新选举时,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列。
5.选举产生的代表,受所在选举单位工会会员的监督,所在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程序撤销、更换或补选本单位代表。代表因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本校,在任期内工作岗位跨选举单位变动的,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内退、外派超过一年,不能履行会员代表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所缺名额由原选举单位按代表选举办法进行补选。
(二)代表资格审查
1.正式代表选出后,由选举单位统一填写代表登记表,经选举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工会办公室。
2.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对所选举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在大会预备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四、工会“三委”委员人数
(一)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由 7人组成的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8 人(含主席候选人 1 人、副主席候选人 1 人),差额率不低于 5%,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1 人,实行等额选举,在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3 人,候选人 4 人(含主任候选人 1 人),实行差额选举,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设主任 1 人,实行等额选举,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三)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3 人,候选人 4 人(含主任候选人 1人),实行差额选举,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全体女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设主任 1 人,实行等额选举,在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五、工会“三委”组成原则
(一)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正式代表中产生,应有适当擅长法律、文体活动组织等一线会员代表。根据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候选人。主席、副主席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规定基层工会负责人、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三)女职工委员会:一线女职工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占一定比例。根据规定,女职工 200 人以上的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需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六、工会“三委”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与议政能力,热爱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信赖。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
(三)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懂得女工工作方面的知识,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信赖。
四、工会“三委”产生程序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具体步骤为:
(一)通过选举单位推荐、会员自荐、会员联合推荐、同级党组织、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填写《第三届工代会“三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 4)反馈工会办公室。
(二)经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将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对工会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候选人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三)向上级工会呈报。学校工会向上级工会呈报召开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以及工会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候选人名单、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候选人名单。上级工会同意批复后,进行候选人公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工作要求
本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本次大会相关工作,确保筹备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选举单位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周五)上午 12:00 前上报《第三届工代会代表登记表》(附件 2)、《第三届工代会代表
汇总名册》(附件 3)、《第三届工代会“三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 4,如无推荐可不填)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交至工会办公室程梅,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xgh@gingkoc.edu.cn,联系电话:028-87979039
五、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15 日
招生咨询:028-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
学校办公室:028-8797922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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