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精准统筹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国家、四川省各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见效,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及22类重点保障困难学生群体相关政策要求,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无法足额承担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学生。
针对22类重点保障困难学生群体,应做到应纳尽纳,优先纳入认定范围;学生自愿放弃认定资格的,须提交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存档备查。
第二章 认定工作原则与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核心判定依据,全校统一认定标准、评议尺度,杜绝差异化评判。
第五条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家庭经济量化评分体系,同步结合家庭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消费、突发变故等定性信息修正评定结果,提升精准度。
第六条 公开透明与隐私保护相结合。认定流程、标准、结果依规公示;严禁要求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攀比困难,严格保护学生身份证、家庭住址、疾病、残疾、优抚等敏感隐私信息。
第七条 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常态化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如实申报家庭情况;认定申请完全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强制、不胁迫学生申报。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划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特别困难是指家庭无稳定收入来源,完全无力承担在校学习和生活全部基本开支,主要覆盖22类重点保障群体中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人、重度残疾、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学生;困难是指家庭仅能少量补贴在校开支,大部分学费、生活费需依靠各类资助政策支撑;一般困难是指家庭可承担部分在校支出,但收入偏低、家庭负担较重,无法全额覆盖学习和生活成本。
第十条 22类重点保障困难学生(符合其一即可申请认定)凡属于以下群体,持有效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优先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一)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四)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五)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六)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
(七)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
(八)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九)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十)孤儿学生;
(十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十二)残疾学生;
(十三)残疾人子女;
(十四)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十五)伤残人民警察;
(十六)因公伤残人员;
(十七)烈士遗属;
(十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十九)病故军人遗属;
(二十)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二十一)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二十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第十一条 其他可认定困难情形。除22类重点群体外,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且家庭收入不足以覆盖在校基本支出,可结合佐证材料评定困难档次。
(一)单亲家庭,抚养一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微薄;
(二)父母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大疾病、长期卧床,丧失劳动能力,大额医疗支出造成家庭负债;
(三)直系多名子女同时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家中老人无养老金需全额赡养;
(四)生源地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房屋、收入来源损毁;
(五)父母双双下岗失业,无稳定务工收入;
(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七)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无力承担学费;
(八)其他客观突发、长期负担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情形。
第十二条 不予认定、取消资格情形。学生存在下列任意一项行为,经查实,当年不予认定;已认定的立即取消困难生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助资金,情节严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一)提交虚假申请表、伪造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困难佐证材料;
(二)存在赌博、网贷、大额超前消费等不良嗜好;
(三)校外长期租房、频繁出入高端娱乐场所、经常性大额奢侈品消费;
(四)持有私家车、高价数码产品、频繁外出高端旅游等明显高消费行为;
(五)刻意隐瞒家庭房产、经营性收入、大额存款等财产情况。
第四章 认定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育人中心、各二级学院通过班会、公众号、新生入学教育等渠道,公示认定时间、标准、申请流程、异议渠道,全面解读资助政策。
(二)个人自愿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分层逐级认定评议。
1.班级评议小组核对材料真实性,结合学生日常就餐、消费、兼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出具初步困难档次意见;
2.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全部材料,通过电话函询、大数据比对、家访、个别谈话等方式核实疑点,确定本院拟认定名单及档次;
3.学校资助中心统一跨部门信息核验,筛查虚假申报。
(四)分级公示、异议处置。
1.院内公示。学院拟认定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线上通知公示5个工作日,仅公示姓名、学号、班级、困难档次,严禁公示身份证、家庭住址、疾病、残疾、优抚编号等隐私信息;公示期满及时下架线上公示内容;设立学院举报电话、邮箱接收异议。
2.校级公示。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全校名单,全校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渠道为校内学生管理公告栏。
3.异议处理。师生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或资助中心提交书面质疑,资助中心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答复;对答复不满意可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领导小组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复核意见,属实则根据认定程序调整认定结果。
(五)建档备案与系统录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统一归集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分类存档;资助中心将全部认定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补助、绿色通道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管理要求、监督与诚信约束
第十四条 档案与信息管理要求。所有认定纸质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学院专人保管,线上电子台账同步更新;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任何教职工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困难身份、家庭隐私、优抚、残疾等信息。
第十五条 常态化复查与核查机制。每学年全覆盖开展困难生资格年度复查;每学期随机抽取认定学生,通过电话回访、生源地函询、实地家访交叉核验。
核查发现弄虚作假、高消费、隐瞒财产的,取消当年及后续一学年认定资格,全额追回奖助资金,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认定工作中教职工存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简化流程、隐瞒虚假材料、泄露学生隐私等行为,依规给予通报批评、岗位调整;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诚信教育。各学院将资助诚信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日常思政教育,引导学生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家庭收入、困难状况发生显著好转,须主动向辅导员报备,学校及时下调困难档次或退出困难生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印发的《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育人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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